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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范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自有房屋,应提交房屋产权证,没有产权证,可由申请人提交自有房屋的相关说明材料;租用他人房屋,应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无需提交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1.下列建筑物可以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一)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商业用房、办公楼、人防工程、住宅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等非居住类建筑;(二)校舍、酒店式公寓;(三)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住宅(四)城镇独立住宅(独门独户的独栋住宅)(五)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2从事下列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以将城镇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一)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二
2、)数据处理、集成电路设计(三)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服务(四)翻译服务(五)工业设计、时装设计等专业化设计服务(六)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七)咨询策划、咨询代理(八)股权投资(九)提供上门服务的家庭服务(十)个体户从事出租车客运一、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流程: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
3、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