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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供水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1.4 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级1.5 工作原则1.6 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2.1 机构与职责2.2 联动机制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2 预警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响应分级与应对分级4.4 响应措施4.5 应急终止4.6 善后处置4.7 调查评估5应急保障5.1 资金保障5.2 通讯与信息保障5.3 技术装备保障5.4 人力资源保障6监督管理6.1 预案演练6.2 教育与培训6.3 应急能力评价7责任与奖惩8附则8.1 预案制定、管理与更新8.2 预案实
2、施时间附件盐城市住建局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1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建立健全供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提高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 市住建局)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生 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城市供 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规, 以及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应急预案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盐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
3、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范围为:(1 )指导市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H作。(2 )市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按盐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1.3 供水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本预案所称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市行政区域内 大范围降压供水或停水,导致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生产受到影响的供水安全事件。主要类别包括:(1 )因上游沉(翻)船、偷排污水、投毒、面源污染、藻类爆发等事件导致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受到化学、毒理、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或中断向净水厂供应 原水;(2)因为原水或净水管网破坏或水体污染,导致降压供水或停水;(3)因
4、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网络攻击、恐怖袭击、战争造成供水设施及 配套设施损坏、破坏、失效,导致降压供水或停水;(4)其他可能造成降压供水或停水的情况。1.4 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级根据盐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水突发事件按事件种类、严重程 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I级)、重大供 水突发事件(II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Hl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Iv级) 四级。其中,一般供水突发事件(IV级)是指:造成1万户以上(包含1万户)、 2万户以下(不包含2万户)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供水安全事件。1.5 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水源地、水厂、管
5、网的监测、监控、监管, 不断完善供水突发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预控、及时消除隐患,最大程度 地保障供水安全。(2 )部门指导,企业为主。供水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关处室和单位加 强指导,部门和企业上下联动、快速反应,采取精准、有效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置 供水突发事件。(3 )平战结合,科学处置。充分利用现有应急保障力量,在日常工作中有针 对性地做好物资存储和技术准备,开展应对各类供水突发事件的培训演练,不断 提升处置能力。(4 )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 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导向性、 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效遏制虚
6、假信息传播,消除恐慌情绪。1.6预案体系本预案为市住建局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盐城市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处置的领导、指挥、协调工作。供水企业应制定本单位的专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工作手册,指导本单 位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住建局在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类型,召集相关处室、 单位、供水企业和专家紧急会商,提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2组织体系2.1 机构与职责2.1.1 领导机构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盐政办函(2021) 4号),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市区供水企业应对一般供水突发事 件。2.1.2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住
7、建局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供水应急处置领 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供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供水的局领导担 任副组长,局相关处室、单位为成员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市区一般供水突发事 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工作职责为:(1 )负责市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 织管理工作。(2)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指示,配合上级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 大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3 )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收集、汇总、 分析影响供水安全的各种重要信息,并提出科学的指导意见。2.1.3成员部门及单位L市住建局发生供水突发事件
8、时,负责组织、指导供水企业启动供水应急预案,采取各 项应急处理措施,优先保障民生用水,最大程度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具体分工如 下:(1 )局公用事业处:负责牵头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 )市供水保障中心:协助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局城市建设处、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协助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 作,协调指导道路开挖、市政设施抢修等工作。(4 )局物业管理处、市物业管理中心:协助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指导物业企业做好居民小区供水设施抢修、净水供应、矛盾协调等工作。(5 )局园林绿化监管处、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协助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H作,协调指导绿地占用、苗
9、木移植等工作。(6 )局安全生产监督处:指导供水行业及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 关法律法规;参与供水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7)局办公室、局新闻宣传中心:负责政务协调、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物 资调配等工作。2 .市水务集团在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视情况迅速切换供水水源,并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备, 采取措施提高水量供应;及时调整处理工艺,保证出厂水质;加大原水、进厂水、 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频率和范围;迅速抢修损坏的市政供水管网及供水设 施;配合相关部门向社会发布供水信息,公布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来 电。3 .盐城息海水务宝应县里运河氾水水源地原水发生污染或输水设施发生故障时,立
10、即向供水 主管部门汇报,根据市住建局指令立即切换水源;根据污染情况调配应急物资, 应急投加药剂;加强水质检测及取水口巡查频率;负责抢修供水设施设备,联动 宝应取水口周边供水企业,提前做好应急准备。4 .1.4专家组局供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应对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 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2.2联动机制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为提高处置效率,可由局供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立 相关应急处置现场工作组(以下简称现场工作组),组织各有关处室、单位和供 水企业迅速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工作组可临时成立若干应急 工作小组。2.2.1 综合协调
11、蛆由局公用事业处负责,市供水保障中心、市水务集团、盐城粤海水务参加。2.2.2 应急监测组由市水务集团检测中心负责。2.2.3 设施抢修组按责任范围,分别由市水务集团、盐城粤海水务负责。紧急情况下经责任单 位申请,市住建局协调成员部门、单位协助。2.2.4 净水供应组由市水务集团负责,局办公室协调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消防 支队等相关部门。2.2.5 新闻宣传组局办公室负责。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1.1 供水企业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以 及辖地内供水设施等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建议。3.1.2 监测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监测规
12、范与标准方法 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 定与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1.3 供水企业发现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且不能通过 正常处理工艺进行处理,自来水出厂水质不能达标时,应采取果断措施并立即报 告,同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影响的供水单位。如发生不达标水已经出 厂,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3.2 预警3.2.1 预警级别判定根据盐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共分四级,与 事件分级相一致,分别用红色(1级,特别重大)、橙色(H级,重大)、黄色 (In级,较大)、蓝色(IV级,一般)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 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3、。其中,蓝色(IV级,一般)是指:发生一般供水安全事件,预测可能造成1 万户及以上(包含1万户)、2万户以下(不包含2万户)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 小时以上。市住建局接到可能导致供水突发事件的相关征兆信息后,应立即进入应急预 案预先启动状态,尽快组织分析评估,研判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 影响范围、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必要时,提请专家组协助研判或 报上级有关部门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向本级或上级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3.2.2 预警信息发布蓝色预警:由市住建局批准后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市住建局向市政府报告,根据上位应急预案执行。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名称、预警级
14、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始时 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一经公开发布即表示应急预案正式启动。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 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3.2.3 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按照预警级别、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 项或多项处置措施。(1 )供水企业增加对原水、工艺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监测频次, 即时报告数据波动情况。(2 )向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并商请立即开展应急监测, 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3 )组织应急保障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保障和处 置H作的准备。调集应急保障所需
15、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 于良好状态。(4)从省、市、县专家库调取与供水突发事件匹配的专家,组成专家组。(5 )经局供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 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2.4调整、解除预警局供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 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 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立 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应急响应市住建局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4.1 信息报告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后,市住建局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 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同时向市委宣传部通报情况。在应急处理过程 中,还要及时续报进展情况。信息报告内容应涵盖以下内容:4.1.1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 件原因O4.1.2 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受影响的范围,事件发展趋势。4.1.3 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