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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学处理告知名姓名:周鑫逸,学号:,湖州学院(原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16级电子信息类专业班本科生,2017年5月24日因自身原因休学,逾期未申请复学。经调查核实,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或你逾期未申请复学且已超最长修业年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和湖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湖院发(2021)39号)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学生在校学习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第三款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规定,学校拟对你作退学处理。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可在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所属二级学院进行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学校将作退学处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老师,电话:2023年11月6日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