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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产业园融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产业园下属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营运作中的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 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规范融资行为,依据相关法规,结 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融资是指为满足公司经营 和发展的需要,以债务方式筹集资金的活动,又称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公司债券、公司债 券、中期票据等融资方式。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园区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公司。第四条 融资的原则(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符合企 事业单位要求。(2)发挥园区整体优势,广开融资渠道,满足经营和 发展资金需求,与公司
2、战略和项目发展相匹配。(3)科学选择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挖掘内部资金潜 力,控制融资成本。(4)优化融资结构,防范融资风险,保障资金链条安全和信用安全。(5)公司融资为市场化行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 公司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第五条 管委会是下属国有公司融资的最终议事审 批机构。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上报年度融资 计划,执行融资授信,落实用信要求,合法合规使用资金。(1)管委会负责审核公司呈报融资计划,控制总体规 模,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2)管委会负责对直接出资的公司融资出具股东意见, 在涉及新增国有资产抵押时提出明确意
3、见。(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管委会对公司融资行为、融 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4)融资方案需要调整时,做详细说明,并书面报告 园区经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融资事宜。第二章债务资本融资第六条 公司融资应当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步实施, 科学合理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七条除上级有明文规定以外,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债务担保、保证和承诺。第八条公司是融资借款和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公司董事会应承担以下职责:(1)加强融资管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公司年 度融资计划(应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公司的投 融
4、资活动);(2)对融资项目和担保行为进行研究,依法决策;承 担政府性项目的决策程序按相关规定办理;(3)综合分析融资项目,向主管部门报送融资进度和 情况分析;(4)对下属公司的融资和担保行为依法履行出资人监 管职责,切实加强对下属公司融资和担保活动的监管。第九条 公司拟定融资计划后,向管委会报送文件资 料,融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融资方式及拟融资对象;(2)拟融资的金额、期限、成本控制线;(3)资金用途;(4)还本付息计划;(5)所需抵押、担保情况等。第三章 融资监管第十条 公司的融资行为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充分考 虑渠道、融资规模、融资成本、风险控制、实施可行性及自 身财务状况等因
5、素,建立融资风险预警机制,在自身资产负 债率过高或者还款资金紧张时向管委会报告,最大限度地控 制融资风险。第十一条公司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二级市场股票、理财产品、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 期、掉期等)。第十二条 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向自然人、外部非法人 单位、境外公司、无权属关系的法人单位、公司和组织提供 借款和担保。涉及区内国有公司之间的担保或第三方抵押的, 要事先协商一致,并经管委会同意。第十三条 对于无法满足使用条件或者提款后存在 新的政策障碍的融资项目,公司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对于历 史原因造成历欠债务成本显著高于现行平均成本的,公司可 以通过提前偿还、债务置换等方式,优化融
6、资结构,减轻还 款压力。第十四条融资资金用于公司经营性项目的,公司要切实做好调查研究,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力求效益最大化; 融资资金用于政府性项目的,要依据项目工程进度,比照重 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并接受跟踪监督。第十五条公司及用款单位要及时核算结存资金,明晰资金用途,把握用款节奏。第十六条按照预算法、担保法等有关规定,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公司融资进 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第十七条管委会通过注入资本金、调配资产、政策 倾斜等途径,做大做强国有公司,为其偿还债务提供必要的 支持。公司应当科学经营,以自有财力和资源为依托,努力 偿还到期债务。第十八条
7、公司财务部分对债务融资相关档案资料 进行管理,将每个项目每笔借款的电子或纸质资料分门别类 地加以归档,方便日后查阅,非财务人员不得擅自查阅。第四章 融资风险管理第十九条 公司应定期对融资风险进行评价。加强融 资全过程管理,防范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 风险等融资风险。第二十条在金融政策从紧的阶段,对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应超越对成本的考量,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局面。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现金流量 等因素合理安排融资的偿还期限和资金来源,融资资金到期 偿还的期限应尽量分散。对于预计不能按期偿还融资资金的, 应提前两个月向园区书面报告,制定还款预案,做好与债权 人的沟通协调,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债务逾期。第二十二条各主管部门和公司在融资过程中要坚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园区财政分局拟定,财政分局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本 公司章程的约束,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经园区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