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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LI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迅速、高效和有序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确保 我县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 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 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动物防疫条例、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 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L2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分级负责。根据其严重性、可控性、危害程度、影 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
2、指 挥权限。(3)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实施 应急预案。(4)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方针,建立健全疫情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等体系。L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 动物疫情。L4疫情分级根据动物疫情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 到低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In级(较大)、 W级(一般)四个级别。特别重大I级动物疫情:本县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乡(镇) 发生疫情;一次疫情发病家禽50000羽以上,家畜在1000 头(匹、只)以上;一次疫情疫点在10个以上;特殊情况 需要化为一级疫情的。重大级动物疫情:在一个平均潜伏
3、期在本县行政区域 内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有510个 疫点;或5个疫点连片发生;一次疫情发病家禽3000050000 羽,家畜5001000头(匹、只);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二级 疫情的。较大In级动物疫情:一个平均潜伏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有2个以上乡(镇)发生;有3个疫点,或3个疫点连片发 生;一次疫情发病家禽IoooO30000羽,家畜在300500 头(匹、只);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I级疫情的。一般IV级动物疫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 情或确认疑似病例的;一次疫情发病家禽100010000羽, 家畜在300头(匹、只)以下。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
4、门公布。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2. 1应急指挥机构发生较大(In级)及以上级别动物疫情时,立即成立动 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下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动物 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 府县长管庆良或县长委托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 办主任、县政府办分管主任、县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县农业 农村局局长和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及单 位的主要领导组成。2. 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有关方针、政 策;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挥扑灭 I、II、In级疫情;监督指导各乡(镇)扑灭IV级疫情。2. 3工作组职责根据动
5、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进行处置工作:2. 3. 1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县应急办、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分析和报送疫情及发展态势的相 关信息;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 于动物疫情应对工作的指示和领导批示;负责组织、协调有 关部门落实本预案等。2. 3. 2应急处置组组长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市生 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供电局等。主要职责:查看疫情现场,组建应急处置分队,研究制 定疫情,处置工作方案,必要时首先咨询专家组意见,对疫 情进行分析、评估,做好动物疫情期间的各项监
6、管工作,确 保处置工作科学、合理、有效等。2.3.3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县应急局、属地政府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 等主要职责:落实处置动物疫情的相关经费,安排、调运 应急处置物资及设备,做好疫区生活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和 可能感染人群的救治工作等。2. 3.4舆论宣传组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成员单位:属地政府、县属新闻媒体等主要职责:负责动物疫情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 报道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和进度情况,指导新闻媒体的采访报 道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3. 3. 5社会维稳组组长单位:县维稳办、属地政府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 等主
7、要职责:协调、督促、指导涉及维稳单位做好维护社 会稳定相关工作等。4. 3. 6专家技术组单 位: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为应急处置和恢复生产提供技 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等。5. 4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应急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 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 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疫情信息的调查、分析、处理; 作好疫情的监测、疑似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提出封锁、解除封锁方案;提出启动、解除I、II、In级疫 情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 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 督管
8、理;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感染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扑杀和无 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饲养场所及周围 环境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封锁前己出售的可能染疫 的动物及产品追踪处理;组织受威胁区紧急免疫接种和流行 病学调查;组织培训防疫人员,成立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县委宣传部:负责疫情处置信息的宣传报道,及时、准 确报道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县发改局:负责扶持动物防疫和畜牧业生产基础设施的 建设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对疫情发生 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安排研究经费。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筹措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 治经费,并与相关部门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管理。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
9、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 安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强制扑杀工作。县交通局: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的调运,协助兽医行 政管理部门设立动物检疫消毒站;协助动物防疫人员做好流 通环节动物及其产品的检查管理工作。县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点、疫区无自救能力、 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给予一次性临时 救助。县卫健局:负责对疫区人间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置和救护 工作及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对疫区、疫点内流通环节 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行为的监控,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 击力度。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负责对疫情发生期间加强陆生 易感动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对疫区环境监管、监测工
10、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无害化处理、选址认证。县供电局:负责用电保障。县文旅局:做好疫情预防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 及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县司法局:负责对因疫情受损得不到合理解决的人员提 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县电信局:负责疫情处置期间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 信保障工作。县信访局:做好疫区群众的信访工作。县气象局: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气象资料。其它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处置工 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负 责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工作。3、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处理6. 1疫情监测全县动物防疫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动物开展定期流行病 学调查和血清学监测,对监
11、测结果进行分析和预警,按照相 关动物疫情报告程序上报监测结果。6.2 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疑似病例等异常情况,应 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 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 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诊断并 核实;怀疑是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采集病料送检,得到诊 断结果后应立即将疫情发生时间、地点、临床症状、发病数 量、死亡数量、可能受疫情影响的地区、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报到当地人民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在2小时内 将发病情况和诊断结果以快报形式逐级报到市动物防疫监 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12、兽医主管 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6.3 信息处理3. 3. 1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国家动物疫情网络系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 物防疫网络,依托动物防疫网络系统对监测数据进行传输和 处理,对可能发生的疫情要及时进行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 告、早处理。3. 3.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要保持信息畅通,及 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疫情及处置情况。3. 4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3. 4.1预警级别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危害性质及其灾害面积和危害程 度,将其分为四级进行预警。分别为:特别重大(I级), 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II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 大(I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W级),发
13、布蓝色 预警信号。3. 4. 2预警信息发布预警报告内容包括:重大动物疫情的种类、预警级别、 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损 失大小及发展态势,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县政府报经上级批准后,按照上 级要求发布。黄色预警由县农业农村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发布。蓝色预警由属地政府发布。4、应急响应4. 1疫情认定4.1.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 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和病理诊 断,提出疑似诊断意见。4.1.2对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根据疫情的级别确诊 规定及时按规定采集病料逐级送样确诊。4. 2分级响应发生疫
14、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 应急预案。发生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启动I级响应,县政府在农业 部和省、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应急处置工 作。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启动II级响应,县政府在市政府 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动物疫情,由县农业农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同 意启动HI级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动物疫情,由属地政府启动IV级响应。4. 3基本应急程序4. 3. 1确认疑似病例后,发生疫情的乡(镇)兽医行政 管理部门要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疫情情况,并提出是否启动 应急预案的建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应迅速成立应急指 挥部,迅速组织应
15、急处置分队赶赴现场,并调配应急物资, 开展应急处置。如疫情无法得到控制,应及时向上级政府请 求支援。4. 3.2毗邻乡(镇)发生疫情可能危害本乡(镇)时, 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本级政府提出 启动本级预案的建议。4.4应急措施4. 4. 1分析疫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 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 期间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 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4.4.2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规模养殖场(户)以染疫动物所在的相对独立的养殖 圈舍为疫点;散养户以染疫动物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在运 输过程中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现疫情以市场为疫点; 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疫情以屠宰加工场(厂)为疫点。疫区是指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根 据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免疫状况、疫点周边的饲养环境、 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划定。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4. 4.3疫区封锁划定疫点、疫区后,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同级人民政 府申请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 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防疫消毒站,对出入 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关闭活畜(禽)交易市场,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