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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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人氏政总质量班碑母管理办法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市质量促进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评定、推广、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二)区政府质量奖是区政府对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方面实施先进质量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授予的质量荣誉。(三)区政府质量奖

2、每年评选1次,可视情每两年评选1次,是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每年获奖组织不超过5家。为鼓励创新,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同时设立市区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每年获奖组织不超过3家。申请组织均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四)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由组织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择优。(五)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知识产权示范、重点商标等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组织申

3、报。二、评选机构(一)由市区名牌产品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名评委)负责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区名评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名评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政府质量奖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二)区名评委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推动、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2.审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3.审查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区政府批准的拟授奖组织名单。(三)区名评办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修)订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2.组建评审组,并对评审组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3.做好申报评审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4.向区名评委报告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4、情况,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确定候选组织建议名单提请-2-区名评委审议;5.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6.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监督获奖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和规范使用获奖荣誉及标识;7.承办区名评委的日常事务。(四)区名评办组建若干评审组,由评审组依据评审标准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组一般由3名(含)以上评审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主要职责是:1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建议名单;2.制定现场评审的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现场评审,提出候选组织建议名单;3.向区名评办汇报评审情况;4.适时解答、处理与评审工作有关的问

5、题和申诉,及时向区名评办提出评审相关的意见或建议;5.组建评审组时应遵守利害关系回避原则,不得存在受雇、任职于受评单位或其内设、隶属、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竞争对手单位等情形。三、申报条件组织申报的基本条件包括:1.在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3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相关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

6、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6.近2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四、评审标准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的最新版本标准。五、评审程序(一)发布通告。由区名评办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区政府质量奖评选通知。(二)组织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

7、在自愿基础上,按照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评审报告,填写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属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区名评办。(三)资格审查。区名评办对申报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四)资料评审。区名评办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并遵循好中择优的原则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五)现场评审。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入围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由组织确认后及时上报区名评办,并提出建议授奖的组织名单。(六)审查表决。区名评办根据评审组

8、的建议,提出候选授奖组织名单,并附相关材料提请区名评委审议。区名评委表决确定初选授奖组织名单。(七)初选公示。在新闻媒体上对初选授奖的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区名评办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区名评委审查。(八)审定批准。区名评委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拟授奖组织名单,提请区政府批准后公布,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六、表彰奖励(一)对获得奖项的获奖组织按我区相关政策兑现一次性奖励金,并颁发证书和牌匾。(二)奖项的奖励金纳入区相关产业政策预算,评审工作经费纳入区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三)获奖组织应将奖金主要用于内部质量持续改进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等相关工

9、作。(四)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再次获奖的,授予证书和牌匾,不给予奖励金,不占当年奖项名额。(五)获得区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再次获得创新奖的,授予证书和牌匾,不给予奖励金,占当年奖项名额。七、监督与管理(一)申报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并查实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由区名评办报区名评委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获奖称号,收回证书、牌匾和奖励金,并予以公告。(二)获奖组织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为推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并应当在自获奖次年起的3年内,每年3月前向区名评办提交上年度本组织的自我评价报告。(三)获奖组织可以在形象宣传中使用获奖荣誉称号及标识,但需注明获奖年份,且不得用于产品宣传。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四)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申报组织的相关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取消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八、附则(一)支持和鼓励获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积极申报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二)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前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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