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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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5号,以下简称海洋15条)要求,为推动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海洋15条中涉及的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励的申报、评审、核准、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本实施细则涉及申报项目如无特殊注明,均为2022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4日期间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其他开工证明文件的项目。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奖补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

2、、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海水淡化相关企业。项目资金主要由企业通过自筹、吸引社会资本以及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第二章奖补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财政奖补:(一)项目投资企业未违反法律、法规及环保政策、土地政策等相关政策,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以及失信行为。(二)项目建设奖补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申报项目应在2022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4日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其他开工证明文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第五条对符合条件的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条件的非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不超过100

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第六条奖补申请(一)市海洋发展局下发申报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通知和申报指南,发布申请表格,明确具体申报事项。(二)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企业自主向所在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提报以下材料:1.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报项目及项目投资企业简介;4.项目建设有关文件,包括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等复印件,项目建设不需要审批

4、或备案及无法提供其他材料的,由申报企业出具说明材料;5.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并分别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方案、报价单、合同、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等的复印件);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7.无失信行为相关证明材料;8.申报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按顺序胶印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八份)。第七条区市、相关功能区审核。各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拟奖补金额,出具审核报告并报市海洋发展局复核。第八条市级复核。市海洋发展局对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提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报告等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在市海洋发展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

5、工作日。第九条兑付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海洋发展局意见,将资金拨付区(市)、相关功能区,由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相关功能区兑付。第十条市级备案。各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分别将已兑付奖补的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和审核报告,报市海洋发展局备案。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市海洋发展局牵头组织奖补政策实施,联合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区(市)、相关功能区奖补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检查,根据当年掌握的海水淡化项目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计划。各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负责组织奖补项目申报,并进行审核和备案。第十二条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及拨付,区(市)财政局、相关功能

6、区负责将资金兑付到项目建设方,市海洋发展局、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负责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第十三条申报项目投资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批复、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会计账目等原始资料,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申报奖补资金的项目投资企业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十六条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相关功能区应按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未按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资金

7、的,一经查实,将责令其改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所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用于海水淡化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取排水管道,产品水输水管道投资,不含土地相关费用。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提供的基本材料,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指南或通知中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具体申报材料。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所述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是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平度市、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海洋发展局,胶州市海洋发展服务中心。第二十条项目单位应当妥善保存申报档案材料和项目有关基础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自觉配合市海洋发展局等部门组织的

8、绩效评价及财政资金审计等工作。获得奖补的涉税支出由申报单位承担。本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变化,则作相应调整,如与国家、省、市的政策有重大冲突的,以国家、省、市的政策为准。第二H条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市海洋发展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青岛市年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资金申请表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地址竣工时间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疑行银行跟号注册地址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万元)固定

9、资产投资(万元)投资构成(万元)自筹资金各级财政资金其它资金企业声明我企业承诺本表填报的所有信息和数据以及提报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如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申报项目及投资单位简介(参考提纲)一、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安排等。二、单位基本情况企业简介,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专利及知识产权,获得荣誉等。三、项目预期效益项目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对企业产值、利税、创新能力以及产品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展望,对促进企业发展、带动产业发展的有关说明等。青岛市2023年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资金初审汇总表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公章)区(市)财政局、相关功能区(公章)序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申报奖补资金初审认定奖补贪金备注12345合计单位:万元填表人:联系电话:时间:年月日青岛市年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资金兑付情况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投资单位项目地址项目总投资(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万元)完成投资起止时间应兑现奖补金额(万元)已兑现奖补金额(万元)合计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公章)区(市)财政局、相关功能区(公章)填表人:联系电话: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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