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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订情况的说明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工作,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和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2号修改),国家铁路局组织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8)8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修订的必要性1修订细则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严格依法行政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责、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铁
2、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管是国家铁路局法定职责。国家铁路局高度重视监管制度体系顶层设计,2021年组织修订了办法,并于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第3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为适应办法新变化新要求,需优化完善细则有关内容,进一步规范监管手段、方式和途径。2修订细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需要。细则颁布实施以来,在服务铁路运输基础设备企业发展,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稳定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随着铁路改革和建设持续深入推进,社会各界对铁路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工作有了更多期盼,需优化完善细则有关内容,进一步规范许可申请程序、优化许可产品目录、强化公正监管、营造公平
3、竞争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利企便民,提升政府治理效能。3修订细则是服务交通强国建设,进一步适应铁路装备技术发展,鼓励铁路科技创新的需要。我国铁路尤其是高速铁路建设和运营快速发展,技术标准不断提升,铁路基础设备制造企业持续创新,生产工艺和装备不断优化提升,需要优化完善细则有关内容,进一步适应铁路装备生产技术发展水平。二、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应办法新要求。办法修改了第5条的内容。第五条修改了申请企业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的企业提交的材料有减少,不再要求提供审查意见等材料。2减少许可目录。为落实“放管服”要求,提高许可服务质量,将接触网零部件产品目录由8个合并为1个,同时取消“一企一证的规定,实行一类一证:“一类一证有利于生产企业许可事项的日常管理,有利于生产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3.优化应当具备的生产设备。根据现场设备运用安全情况和生产工艺进步等,对企业应当具备的生产设备中的部分生产设备进行调整和优化。4.明确产品依法执行的标准。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依法执行保障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基础设备许可目录中的产品均是涉及安全的产品,因此明确产品应当符合的技术标准。5.其他适应性修改。主要是适应性修改和文字性修改。安全生产法修正的内容一并在现场审查项点中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