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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高级专业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公司专业人才发展战略,完善型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创造科学选才、育才的良好氛围,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第三条公司建立技术、管理和技能三类专业人才队伍。(一)技术人才是指从事工程建设(含建筑、安装、调试、施工机械等)、施工运行(含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修造等)、科技创新及技术推广、总承包设计技术管理等工作,具备较高的技术能力、专业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业绩突出,在企业发展中作出贡献,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技术人员。(
2、二)管理人才是指从事质量、安全、工程管理、财务、人力资源、计划预算、物资供应、市场开发等工作,了解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研究的管理人员。(三)技能人才是指在现场施工生产中,操作技术熟练,能高质量独立完成施工任务,有解决问题及指导他人的能力的技能操作人员。第四条公司负责首席专家的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的评审和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负责专家的推荐工作,负责各级专业带头人的评选、管理和培养工作。第二章评选原则和范围第五条高级专业人才原则上每2年评选一次。第六条高级专业人才的评选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服务发展,把握重点;以用为本,提升质量;评聘结合,动态管理;履行职责
3、,重点激励的原则。第七条高级专业人才的专业应在公司主要专业(详见评审实施细则)范围内。人员范围为在岗的全体员工,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和职业经理人不参与高级专业人才的评选。第三章评审委员会笫八条成立公司高级专业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专业人才管理办法的审定,选拔计划的审核和评审工作。主任:公司董事长副主任: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委员:总经理助理、安全总监、总法律顾问、副总师、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下设高级专业人才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工作。第四章评选和聘任第九条高级专业人才的评选按照高级专业人才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的具体规定办理。第十条公司高级专业人才分为三个类别五
4、个等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为2年。(一)首席专家:分为首席技术专家、首席管理专家和首席技能专家。(二)专家:分为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技能专家。(三)A级专业带头人:分为A级技术专业带头人、A级管理专业带头人和A级技能专业带头人。(四)B级专业带头人:分为B级技术专业带头人、B级管理专业带头人和B级技能专业带头人。(五)C级专业带头人:分为C级技术专业带头人、C级管理专业带头人和C级技能专业带头人。第十一条高级专业人才的选聘数量和类别比例,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进行动态管理,以当年公司下达的申报评审通知为准。笫十二条首席专家和专家由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定。各级专业带头人由用人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定,报公司
5、评审委员会备案。经确认的高级专业人才由公司统一下文聘任。第十三条首席专家连续聘任三届后,自下一聘期起授予“终身首席专家”称号,不再参加新一届评选。高级专业人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届任期者,可自动连任现专业等级职务至退休。第五章评审监督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保证评审质量。第十五条高级专业人才评审工作结束后,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不影响评审结果的,正式行文确认。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如发现谎报学历、资历、成果等情况,应及时提出意见,对违反规定程序的,取消申报人员的评审资格。第六章管理与使用第十七条高级专业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高级专业人才在公
6、司工程施工、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作用。(一)积极安排高级专业人才参与(跨部门)重大业务计划、技术方案的组织、论证和实施。发挥高级专业人才在公司创新活动中的骨干带头作用。(二)积极安排高级专业人才担任本专业兼职培训师。(三)鼓励高级专业人才在行业、集团公司专业期刊和公司网站典范探讨发表文章、介绍经验、展示工作和科研成果,促进知识和经验的传播和共享。(四)对高级专业人才开展科技工作,公司在工作环境、人、财、物上给予支持。第十九条高级专业人才在聘期内,应当在公司工程施工、经营管理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围绕以下任务制定工作目标并有效地开展工作:(一)解决生产施工技术难题,对本专业范围
7、内装备水平、设备缺陷、技术水平、新技术应用现状进行准确判断和分析,并提出书面改进意见或更新措施。(二)积极进行技术、技能和管理项目研究、咨询和专业技术交流,推动新材料、新工艺、新成果的推广与应用,促进公司科技进步、管理提升。(三)对本专业人员或团队负有指导责任,主动承担紧缺型专业人才培养的教学及指导,积极开展带徒传艺,培养专业后备人才。(四)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认真总结工作,首席专家和专家每年至少开发一个课程(现场授课或视频课件),每届至少撰写一篇专业(技术或管理)论文,发表到公司网站。(五)积极参与公司的各类培训,在学历、重要证书取证等方面不断提升个人能力素质。(六)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
8、工作。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报公司,经批准予以停止相应待遇或终止任期,取消相应资格:(一)不服从公司安排,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发生本人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工作发生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本人发生廉政事件或者所带团队发生廉政事件。取消资格,不再聘任。(二)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取消资格,且连续两届不予申报。(三)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四)晋升后不在选聘范围或专业发生变动的,取消资格。(五)无故旷工一天,不享受当月待遇,全月累计超过三天的,取消资格。(六)因个人原因,连续三十天以上缺勤,不享受当月待遇,超过六个月的
9、,取消资格。(七)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保留任职,停止待遇,超过一年的,取消资格。(八)任期内,全员绩效考核结果排名在本单位后50%,只发放二分之一的津贴,累计2次,取消资格。(九)因工程竣工等非个人原因待岗的,保留任职,停止待遇。后又返回本专业岗位的,自返岗之月起恢复待遇。(十)其他原因不宜再继续任职的。第七章考核与激励第二十一条高级专业人才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第二十二条高级专业人才执行以下待遇,随本人工资按月发放,计入个人工资总额。作地等生产一线人员非生产一线人员首席专家本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待遇本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待遇专家2000元/月100O元/月A级专业带头人1500元/月750元
10、/月B级专业带头人Iooo元/月500元/月C级专业带头人700元/月350元/月注:专职从事计划预算的经营人员统一按生产一线人员待遇执行。第二十三条公司统筹规划导师带徒工作,通过考核对出色完成带徒任务的导师,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二十四条优先推荐做出重大贡献的高级专业人才参加国家、集团、地方、公司的人才评选,优先安排参加培训、进修、考察交流。第二十五条高级专业人才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绩效、业绩成果、技术成果等。考核结果作为下一次评选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第二十六条首席专家和专家度的考核由公司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室具体负责。笫二十七条各级专业带头人的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备案,优秀率不超过30%。任期内,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且全员绩效排名在本单位前30%的,可自动连任。第二十八条公司适当安排首席专家、专家参加或列席重大专业会议、职工代表大会等,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首席专家、专家参加本单位重要会议。鼓励高级专业人才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努力提升专业人才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担任公司中层职务的人员,如个人提出申请参加评定,需辞去现任职务。第三十条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可对高级专业人才的专业设置作相应调整。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高级专业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