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般企业事故隐患自查通用标准表单模板全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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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一般企业事故隐患自查通用标准表单模板全套一、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隐患主要隐患1.1 类别1.2 1.Ll缺少资资质质证照证照1.2.2 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1.2.3 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检查标准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生产等生产活动须经许可审批的,应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营业执照或其它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产变更时,应依法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按规定对有关资质证照定期进行复审。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设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它分管负责人、部门(包括分厂、车间)

2、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安全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7条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理人员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1.3安全生产责任制1.3.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规定和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包括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1.3.1.1主要负责人未履

3、行安全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设立与本企业相符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第4、19条安全生产法第5、18条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3.1.2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职责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组织或参与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

4、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对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报告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及时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直接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安全生产法第22、43条1.3.1.3 安全 生产责任书 不齐全1.3.2未对责 任落实进行考核1.41.4.1未建安全立健全安全生产生产规章制规章度或制度的制度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录;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企业应签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应当建立机制

5、,严格考核,确保各级人员熟悉并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L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4.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5.危险作业管理制度;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9.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0.应急安全生产法第54、55、56条等,xx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2条等安全生产法第19条等安全生产法第4条;XX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等救援保障制度;1I同时管理制度;12.其它相关制度。1.5安全操作规程1.6安全培训教育1.4.2安全生产管

6、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即未按制度规定执行或反映制度执行的有关记录不全面或从业人员违反规定未被教育改正等)1.5.1未建立健全相关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1.6.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未按规定制度制定批准发布后,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按制度规定执行,并做好相应记录台帐(即做你所写的,写你所做的);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行为进行纠正及惩处等。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结合各岗位或工种特点,制定适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在相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适用岗位范围、岗位主要危险源、安全作业程序以及紧急情况的现场处置方法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7、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并每年应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法第25、41、54条等安全生产法第4条;XX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3条等安全生产法第24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等接受培训、考核、取证。继续教育培训I。1.6.2特种作 业人员未按 规定接受培 训考核取 证;或未按 规定进行复 审;或者所 持上岗证与 实际岗位不 相符等。1.6.3特种设 备管理、检 测、作业人 员未取得相 应资格证(无证、人 证不符、证 岗不符、或 未按规定定 期及时复审 等)O1.6.5 一般从 业人员培训 教育不足(如:缺少 日常教育、“三级教电工、焊接及热切割工、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8、煤气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及时按规定每3年复审。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管理、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作业,并及时按规定进行复审。新员工的三级培训:新入厂人员应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分厂)、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安全生产法第27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21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4条安全生产法第25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2-17条育、“四新 教育、转岗、 重新上岗等 安全培训教 育,或安全 培训教育达 不

9、到规定时 间,或内容 不符合要求 等。)于24学时。日常教育培训:企业每年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增强安全意识,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性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四新培训: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转岗和复工培训:对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重新进行车间和班组安全培训。1.6.6未建立 健全安全培 训档案,或 者填写内容 不全面、签 字不到位 等。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包括有授、受训人员签名、记载培训内容和时间的新员工三级教育卡及考核情况、全员日常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

10、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它相关人员等各类人员培训),要求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考安全生产法第25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2条核持证等情况。1.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7.1未按规定排查事故隐患企业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设备操作者、班组长、车间安全员及其他人员每天应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等进行日常检查;公司(厂)安全管理人员、车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0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6)(分厂)负责人及其他人员每周(每月)应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危险源的控制情况

11、等进行定期检查;公司(厂)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定期对特种设备、消防、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相关方等安全状况进行专业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定期应对所属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等进行综合检查。1.7.2对排查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治理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责任部门利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由有关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5、16条1.7.3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排

12、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录入、上报。每月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录入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每季度末25日至下月15日前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打印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11o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4条1.8.1相关方资质缺陷,如:未对相关方有关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进行发包或出租时,应严格审查承包(承租)方的资质和安全技术条件,不得发包或出安全生产法第46条等1.8相关方管理方不具备合 格资质。1.8.2安全职 责约定缺 陷,如:未 按规定签订 安全协议, 或未在劳 务、承包、 租赁等合同 中约定各自 的安全

13、生产 管理职责 等。1.9重大 危险 源管 理1.9.1重大危 险源辨识与 评估缺陷, 如:未进行 重大危险源 辨识评估, 或辨识评估 不正确等。应按 GB18218-2009 对 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 重大危险源辩识与安 全评估。安全生产法第37 条;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1.9.2登记 建档备案缺 陷,如:未 按规定进行 登记、建档、 备案等。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 及时登记建档(包括名 称、地点、性质、可 能造成的危害、采取 的措施等);并按规定 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 及有关安全措施、应安全生产法第37 条等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生产经营项

14、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急措施等形成报告,报当地安监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备案。1.10 劳动 防护 用品1.9.3重大危 险源监控预 警缺陷,如: 未按规定对 重大危险源 进行监控, 或监控预警 系统不能正 常工作。L9.4重大危险源警示 牌、危险物 品周知牌设 置不够发或配发的 个体防护用 品存在缺 陷,如:未 按有关标准 配发,配发 不合格的防 护用品、无按有关规定对重大危 险源设置安全监测、 监控、防火、灭火、 防爆、泄压、防雷、 防泄漏等安全设施、 设备,并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其 正常使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 置明显的重大危险源 警示牌、危险物品周 知牌和应急救援资料 箱;制定应急预案并 定期演练;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定期对重 大危险源的安全条件 进行安全评价等。企业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应通过危险源辨识 及其风险评价,确定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 准。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第20、21条 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第20、22条 等安全生产法第4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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