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物权法学》期末复习题及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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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学练习题及参考答案一、判断题1、我国土地所有权可以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私人土地所有权。()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3、典权人也应承担典权存续期间典物因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灭失的风险。()4、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主物权,如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典权。()5、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具有当然的排除定限物权适用的效力。()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6、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效力待定。()7

2、、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物权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8、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9、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10、民法典第20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参考答案:XJJXXXJX二、名词解释题1、善意取得2、所有权3、动产质押4、质权参考答案:1、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

3、,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2、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3、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4、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作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三、简答题1、相邻关系的特点是什么?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点有哪些?参考答

4、案:1、答:相邻关系具有如下特点:(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果不动产不相毗邻,则不会有相邻关系的发生。相邻的不动产,可以是土地,也可以是建筑物;相邻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不动产所有人,也可以是不动产使用人。(2)相邻权的客体不同于一般物权的客体。相邻权的客体不是不动产本身,而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时所体现的利益。(3)相邻关系的内容十分复杂。相邻关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相邻任何一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都有权要求相邻他方给予便利,而相邻他方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二是相邻各方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相邻他方的合法权益。(4)相邻关系的产生具有法定性。相邻关系不是由当事人通过合同设定的,而是法律直接为调和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对所有权所作的限制2、答: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点:(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仅限于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不得成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2)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目的是为在国有土地上营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不以营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不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畴;(3)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特殊条键下也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4)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流通性,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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