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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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坚持寓导于督、督导结合、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全校的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及效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及时客观地向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反馈教学现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确保教学质量。第三条构建校级督导组、院级督导组、管理干部督课组和学生督课组组成的多层次、立

2、体化教学督导工作体系。第四条校级督导组成员原则上每院系2名,专业数量较多的院系适当增加名额。每学期,根据专业增减、人员引进等情形,动态调整,优化结构。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第五条学校成立教学督导领导小组,作为教学督导工作的领导机构。教学督导领导小组下设教学督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负责人兼任。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制定,督导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全校的教学督导工作。第六条教学督导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一)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主要环节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指导、质量评估。(二)根据学校工作要点制定、组织实施教学督导方案。(三)负责教学督导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以及

3、反馈信息处理情况的跟踪调查。(四)统筹、督导专任教师日常学习、培训等常规性工作。(五)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教学督导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六)将督导简报呈校领导阅示,同时抄送职能部门和院系0第七条校级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副组长在督导员中遴选产生。第八条实行督导组长负责制。组长根据教学督导方案,组织制定督导工作计划、交流培训、撰写工作总结。督导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第九条督导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学期初召开工作部署会,确定工作重点和任务安排;期间每月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工作例会,交流信息,反馈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学期末召开工作总结会,审议督导工作报告等。第三章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

4、件及程序第十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原则上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能力突出、教学管理水平高的讲师可适当考虑。(三)具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和先进的教学理念,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多年,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表达能力及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且具

5、有一定信息化教学水平。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程序(一)校级教学督导员由院系推荐或教务处提名,经教学督导办公室汇总报分管副校长审定,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学校统一聘任。(二)每届聘期一年。根据工作情况,可以连续聘任。(三)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第四章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及督导规则第十二条校级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一)对学校日常教学过程中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保障、教学档案、考场纪律等相关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与指导。(二)对督导对象进行随机听课,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开展针对性听课。原则上每周听课至少1次,需集中听课时视具体情况而定。(三

6、)收集和反馈各院系、师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师生对学风、教风的意见和建议。(四)对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为学校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提供依据和建议。(五)重视人才培养,推荐授课能力突出的教师安排示范课,参加教学比赛。(六)参加学校教学诊改、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有关论证工作,协助做好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试讲听课工作。(七)参加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学期末撰写教学督导工作报告。(八)根据教学要求,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完善教学条件,特别是教学基本设施、仪器设备等方面。第十三条督导规则(一)根据专业搭配、交叉督导的原则,实行双督导制”。(二)根据分工,督导员在全

7、面听课的基础上,重点关注新进教师和授课水平较低的教师。(三)对教师评价出现较大分歧时,由督导组长另行安排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督导员再次听课,给出切合实际的评价。(四)督导员听课每次1节,原则上不得2节连听。(五)督导员听课打分90分及以上(优秀)者,不应超过本人听课总量的20%。(六)督导员按周提交听课评价表或巡查表(遇到周末、节假日可提前或延后提交)。遇紧急或重大事宜,可电话告知教学督导办公室,随时办理。(七)督导员在课后应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听课反映出的问题(除打分情况外)。第十四条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线上会议、随机听课,考察教学过程、查阅教学文件,现场调研、专题调研,常规性检查、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资料等方式进行教学督导工作。第五章督导结果的运用第十五条督导事项以教学巡查反馈单的方式转发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整改情况纳入相关部门业绩考核。第十六条每学期出1份督导简报,抄送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第十七条督导评价意见纳入教师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职务聘任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各二级学院(系部)督导选聘及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学校管理干部督课办法和学生督课办法,另文规范。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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