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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城小区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指导思想,确保业委会财务透明,规范报销行为,加强收入、支出管理,保障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第二条为加强业主委员会的经费管理,依据经业主大会通过的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公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三条合理配置小区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第四条建立健全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业委会财务状况。第五条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正当合法权益。第六条业委会财务设会计一名(暂由有会计证的本小区业主兼任),出纳一名(暂由业委
2、会副主任兼任),负责财务会计报表账务处理。第二章收入第七条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小区公共收益的主要来源:(一)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二)墙体、电梯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三)利息所得;(四)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第八条所有收入均应严格审核、登记入账,并出具相应的凭证。第九条小区公共收益的各项收入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三章支出第十条小区业委会所有开支必须贯彻切合实际、量入为出、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第十一条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业委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第十二条业委会的支出是指按照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履行业委会管理
3、与服务职能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一)维护日常工作必需的工具、办公用品等有关费用;(二)其他与业委会日常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必要支出,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有关人员的津贴;(三)非日常开支,如业主大会会议费和业委会会议费用、小区物业招标费(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小区维权费(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财务审计费、小区公共设备工程设备维修费等相关支出以及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或组织本小区文化娱乐活动而产生的必要开销等专项支出,由业委会会议事前一事一议,按会议的决定审批,决定后应事前公示7天以上。第十三条业委会开支实行预决算制度,年底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下一年度工作预算,并经业委会过半表决
4、通过,形成决议于业主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后执行。第十四条所报销事项必须在年度预算或单个事项预算内,并经审批通过。第十五条报销凭证的格式须符合要求,所反应的经济业务须符合有关财经制度和标准。第十六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单据上须有财政部或税务部门的监制章或附上电子支付凭证、电子发票截图)必须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符合规定,具备品名、数量、单价及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等,价格计算无差错,加盖单位有效印章及有关责任人签名或盖章;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第十七条自制
5、的原始凭证(如各种会议补贴等)必须有制表人签名,财务审核,主任审批。第十八条所有原始凭证均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经办人和证明人不得为同一人。第十九条经过刮、擦、挖、补或涂改的报销凭证,一律视为无效凭证;对不合理,不合法或伪造,变更的凭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条业委会办公用品及其他日常费用报销由专人负责,须符合年度预算和/或月度预算,凭报销凭证及清单,由经办人签字、财务审核,主任审批进行报销。第二十一条除第二十条所述费用报销外,其他费用一律需凭决算表,由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名,经财务审核,按审批权限报业委会主任批准。第二十二条所报销费用超出预算的,需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原因,并由经办人及证明人
6、签名,经财务审核,按审批权限报业委会主任批准。第二十三条支出审批原则:业委会的各项支出实行逐级审批、财务监督控制的办法。费用支出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及标准,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原则。第二十四条支出审批程序:业委会的各项支出应由经办人按财务规定格式及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经财务审核,再经业委会主任审批。第二十五条支出审批权限:业委会主任、副主任负责业委会资金管理,对资金的安全使用负责。(一)小区各项维护、建设开支及会议经费在单项开支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由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单项开支5000元以上需经业委会委员半数以上人员讨论表决通过,单项开支30000元以上
7、的支出费用由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决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单项在500元以内的需经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单项100O元以上(含100O元)需经业委会主任批准;(三)购置日常办公设备,事先需经业委会讨论一致,二分之一以上业委会委员同意后由业委会主任交办;(四)其它包括业委会人员津贴等支出,实行一事一议,须经业主大会通过,在财务预算中列支;(五)单项开支5000元以上的都需要形成会议记录并交业委会办公室备案;(六)非日常开支,如会议费、物业招标费、维权费、财务审计费、公共设施工程设备维修费等相关支出以及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或组织本小区文化娱乐活动而产生的必要开销等专项支出,
8、由业委会会议事前一事一议,按会议的决定审批,决定后应事前公示7天。第二十六条支出报销时,业委会会议事前讨论由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的事项确定书(或会议纪要、会议决议),作为凭证的一部分和票据一起粘贴装订。第二十七条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即所有发生的费用均须持有填写完整、清楚的正式票据并注明用途,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报销。第四章财务制度第二十八条会计应根据国家会计管理规定的记账方法记账。第二十九条以公历年为会计记账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第三十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9、第三十一条财务收支实行审批制度。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收支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收支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第三十二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检查和利用。第三十三条业委会出纳于每月1-5日提供业委会经费收支凭证,每月10日前由会计核对统计制作经费收支明细表。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在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进行公示并接受业主的监督。第三十四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及时向业委会主任报送。第三十五条本会财务人员年终应提交财务报告,反应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加
10、强内部财务管理。第三十六条年度财务报告包括收支明细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第三十七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小区公共收益收入及支出、结余及其分配的情况,对目前或今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公共收益收缴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总支出的比率等。第三十九条财务人员应遵守以下职业道德:(一)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二)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逐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适应知识不断更新发展的需要。(三)财务人
11、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学法、知法、执法、宣传法、守法、维护法。(四)财务人员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五)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办事要主动热情,耐心服务。第四十条财务监督:(一)业主有权利对业委会账目进行预约查询;(二)业委会必须每个季度公示资金收支结余明细表汇报财务收支情况;(三)业委会和财务监督人员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会计审计公司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公示。第五章现金管理第四十一条小区业委会现金管理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管理
12、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现金收入必须开给收据,并当日入账。严禁贪污、挪用公款,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第四十三条收入的现金应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不得“坐支”现金或以“白条”抵库,应做到日清月结。第四十四条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不得随意借现金,不得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第四十五条现金支付必须符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不足转账金额起点的零星开支可使用现金支付,其余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第四十六条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第四十七条实行钱账分管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
13、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和登记工作。第四十八条必须做好现金的保管工作。如发生现金被窃,必须及时报告主任和有关部门,同时分清责任进行处理。第六章档案管理第四十九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进行有效的管理。第七章人员调动、离职的交接第五十条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第五十一条会计
14、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四)移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第五十二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一)库存现金
15、、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四)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五)接管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信息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微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
16、的情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第五十三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第五十四条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第五十五条移交人员在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业委会委员,应提交业主大会终止其委员资格;涉及个人违法行为的,业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惩处。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财务管理制度由中山市港口镇美景康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