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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游艇租赁经营人信用行为评定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代码具体指标内容分值信息采集渠道公共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按照海南省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省社会信用评价主管部门公布的评价结果。其中,A级给予加10分,B级给予加5分,C级不加分,D级给予负10分,作为本指标得分。海南自贸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良好行为信息(YTZLl)荣誉表彰(YTZLl-I)YTZLl-I-I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奖项、表彭、奖励5/次(最高限值10分)经营人自行申报并提供证明材料YTZL1-1-2获得全国性或省级游艇行业协会认定的奖项、表彰、奖励2/次(最高限值4分)不良行为信息(YTZL
2、2)直接定为D级行为(YTZL2-1)YTZL2-1-1不按要求参加或拒不参加信用评价的直接定为D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YTZL2-1-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相关经营资格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件的直接定为D级相关主管部门推送YTZL2-1-3经有关部门认定,因经营人原因造成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直接定为D级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YTZL2-1-4被依法依规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直接定为D级相关主管部门推送YTZL2-1-5相关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直接定为D级相关主管部门推送YTZL2-1-6发生负面社会舆情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
3、定为D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认定行业监管(YTZL2-2)YTZL2-2-1转让、出租、出借租赁游艇标识号牌10/次行政执法部门推送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代码具体指标内容分值信息采集渠道YTZL2-2-2未与承租人签订有效的游艇租赁合同5/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认定YTZL2-2-3经相关主管部门查实的违法违规信息10/次相关主管部门推送YTZL2-2-4经营游艇租赁业务未按照有关规定购买相关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险5/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认定YTZL2-2-5拒绝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或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隐匿有关资料或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10/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认定Y
4、TZL2-2-6游艇技术状况不符合海南省租赁游艇检验暂行规定要求5/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认定YTZL2-2-7未按照要求如实记载航海日志3/次海事管理机构推送YTZL2-2-9未按规定进行租赁游艇乘客实名制管理5/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认定安全环保(YTZL2-3)YTZL2-3-1因经营人原因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20/次有关部门推送事故认定报告YTZL2-3-2因经营人原因造成一般安全事故10/次有关部门推送事故认定报告YTZL2-3-3租赁游艇超出20海里航行5/次行政执法部门推送YTZL2-3-4未对乘员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未明确禁止乘员携带危险品5/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认
5、定YTZL2-3-5未在合规的游艇码头安排人员上下5/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认定YTZL2-3-6经相关主管部门查实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和防污染要求5/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代码具体指标内容分值信息采集渠道送履约行为(YTZL2-4)YTZL2-4-1未提供与游艇租赁合同相符的租赁游艇3/次1 .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投诉举报信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归集;2 .相关管理部门推送YTZL2-4-2未按照要求为租赁游艇配备足够数量或资质合格的游艇操作人员5/次YTZL2-4-3未依照约定提供租赁服务3/次YTZL2-4-4未在经营服务场所显著位置
6、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服务项目、租赁游艇信息、收费标准与监督电话等内容;或价格发生变动时,未及时调整相应标价3/次YTZL2-4-5因合同履约或服务质量等问题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10/次YTZL2-4-6因合同履约或服务质量等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的5/次其他不良行为(YTZL2-5)YTZL2-5-1填报或变更信用信息存在造假行为5/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认定YTZL2-5-2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信息5/次相关管理部门推送或信用网站查询YTZL2-5-3违反信用承诺和虚假承诺的信息5/次相关管理部门推送YTZL2-5-4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相关不良行为信息1-5/次交通运输主管
7、部门作出认定说明:1、良好行为信息的加分“次”是指在评价周期内从业单位的良好行为次数。针对同一事件受到表彰的,不重复加分,按最高标准进行加分。2、不良行为信息的扣分“次”是指在评价期内发现的从业单位不良行为次数。不良行为能够整改的,同一经营人同一事件整改期内不重复扣分;整改期满后,未整改或再次发生同一不良行为,可再次扣分。同一不良行为涉及两个以上扣分事项的,不重复扣分,按最高标准进行扣分。3、扣分事项按照“谁管理、谁采集”的要求,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记录并报送职责范围内的扣分信息。同一次不良行为被多部门记录报送的,不重复扣分。海南省游艇租赁经营人信用档案(XXXX年度)企业名称:档案编号:考核单
8、位:考核时间:游艇租赁经营人年度信用考核明细表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备案日期备案游艇安全管理人员游艇操作人员评价项目序号分值加分/扣分依据(一)公共信用信息1-1(二)荣誉表彰2-12-2(三)严重失信行为3-1(四)行业监管4-14-24-34-44-54-64-74-84-9(五)安全环保5-15-25-35-45-55-6(六)履约行为6-16-26-36-46-56-6(七)其他不良行为7-17-27-37-4合计总计分值整改内容评价结果意见:被考核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章:填表说明1.该表由市、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写。2 .评价项目“分值”应分别填写评价周期内的“扣分”和“得分”。3 .“合计”栏应填写评价项目扣分和得分的汇总分值,“总计分值”为100分基础分与合计分值相加的分值。4 .“评价结果意见”一栏应填写被考核单位的评价结果等次,如该企业年度考核最终得分为96分,评价结果定为A级,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5 .“被考核单位意见”一栏应填写对评价结果的意见,如同意评价结果,则填写“同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被考核单位公章。6 .评价结果共分4个等次,其中得分95分以上、85-95分的、65-85分的,分别定为A级、B级和C级;得分不足65分的定为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