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保基金清退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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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1992年至1998年期间自愿办的村民,因当时国家各项政策尚不完善而停止。我县“两代会”上和信访部门反映老农保清退的问题很多,现由于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全县符合参保条件的村民,都应办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因此为了切实维护老农保参保缴费人员的利益,确保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面正常实施,按政策规定以老农保参保缴费的原始资料为依据,将老农保本息全部清退参保缴费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允、公正,严格依据政策要求,耐性细致做好清退工作,主动稳妥地完成“老农保”基金清退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二、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

2、、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同志为组长,县人社局局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老农保”基金清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城乡居保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日常事务。三、清退原则依据我县老农保基金原始参保缴费资料,依据个人参保缴费本金加利息一次性清退的原则进行。四、清退对象、时间清退对象1992年至1998年在我县参加“老农保”未办退保手续的人员。清退时间2014年7月至9月30日。第一阶段:启动清退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老农保清退领导小组,2014年8月5日前由县人民政府主持召开老农保清退工作部署会。请县级各相关部门、县电视台大力宣扬老农保清退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

3、内老农保清退工作的宣扬。宣扬说明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请县人社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支配专人负责清退工作,确保工作开展。其次阶段:公示核实按老农保原始资料和银行供应的利率,核算出老农保清退明细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30日负责公示核实到各参保缴费人员。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内容核实到每个参保人员,确保公示的数据精确无误,为下阶段清退工作供应有力保障。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参保缴费人员,县城乡居保局汇同乡镇人民政府细致核对,5个工作日内必需答复。第三阶段:清退办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汇同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完成老农保

4、清退工作。县城乡居保局在规定时间内,按公示核对无误的清退金额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清退给参保缴费人员,清退人员供应的材料原件必需齐全后才能清退。五、清退责任分工县人社局:负责方案的制定、实施、说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老农保清退工作的宣扬、数据核实、公示、资金清退。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负责全县老农保原始资料的清、复核。县电视台:负责老农保清退工作的宣扬、报道。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老农保清退工作的全面监督。农行县支行:负责老农保基金利息的核算。六、清退程序公示各乡镇将清后的清退明细表公示到各村,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如对本人或他人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公示期内由本人或举报人供应相

5、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核实后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误的参保缴费人员需供应以下材料:1 .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原件;3 .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原件的人员,必需由村委会出具参保缴费证明,并由乡人民政府签章;4 .已死亡的参保缴费人员必需由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并由乡人民政府签章,法定继承人必需供应由村委会出具的继承证明,并由乡人民政府签章;5 .领取人逾期不能亲自领取的,可由本人出具托付书、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薄原件托付他人领取,被托付人必需出具身份证原件或户口薄原件。清退办1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依据公示无异议的清退明细表刚好将老农保基金清退到各

6、乡镇人民政府。2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清退程序办清退支付,个人签字按指印确认,支付凭证原件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备查。3 .清退工作结束后如因失踪、死亡并且无法定继承人领取老农保基金的结余基金将纳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管。七、清退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老农保基金清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心组织、周密支配,确保清退工作平平稳妥、精确无误。老农保基金清退工作涉及面广,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通力协作主动做好宣扬说明工作。老农保基金清退工作涉及参保缴费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需做到公开、公允、公正。严格依据本实施方案执行,不得损害参保缴费人员的利益。对逾期不能办清退的老农保参保缴费人员,具体责任由个人自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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