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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二、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六、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七、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九、废弃物处置制度十、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十一、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十二、食品安全投诉受理制度十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 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 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 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 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 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 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 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 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2、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 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 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 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3、根
3、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 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 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 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 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 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 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 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员工 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
4、病,如果属于暂时性 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 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 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7、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 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 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三、员工其它卫生管理规定 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 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常保持个人 卫生。食品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 物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
5、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 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 服务工作。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 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 培训。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 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 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 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 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6、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 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 到亮证、亮照经营。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 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 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第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
7、品安全标 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 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 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 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二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 张贴在相应功能区;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目录 制定本单位档案;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 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 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 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 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 实管理人员和从
8、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 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 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 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第四条 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 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 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第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 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 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第六条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 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 作规范。第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
9、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上2次对 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 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 记录。第八条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 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 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九条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 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L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 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 (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2 .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 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
10、于70。3 .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 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4 .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5 .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 的食品。6 .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 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 容器必须彻底消毒。7 .食品需要造型时必须使用经消毒的工用具,食品容器应放 入专用保洁柜内,不落地存放。8.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 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 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9 .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
11、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10 .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 (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IL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凉冻间(柜) 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 物品、私人用品。12 .加工场所“三防”、更衣和排污设施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应 符合相关要求,废弃油脂管理符合有关规定。13 .运输成品要有专用带盖的运输车(箱),运输车(箱)要 进行清洗、消毒,禁止露空运输。14 .配制集体餐的单位应设与配送餐最大限量相适应的专用 备餐存放间,设有可消毒大型运输或盛装食品的容器的消毒 设施
12、及专用的洁净容器存放间。15 .烹调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餐厅经营者应了解 回收公司的资质及废油回收后的用途,并应与该回收公司签 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做好每次清 理工作的记录和签收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1、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 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 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2、清洗方法: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刮掉沾在餐饮 具表面上的大部分食物残渣、污垢。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餐 饮具表面。最后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洗碗机清洗按设备使用说明进行。餐具表面食物残渣、
13、污垢较多的,应用手工方法先刮去大部分后,再进入洗碗机 清洗。3、消毒方法:物理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0ClO分钟以上。b、 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化学消毒: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使用浓度应含有 效氯250mgL (又称250PPln)以上,餐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 中,作用5分钟以上。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 面的残留消毒剂。4、保洁方法: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 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 餐具保洁柜内。5、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 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6、消毒后餐饮
14、具应符合国家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的规定。7、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8、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 放其他物品。六、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 度,把好食品上市关,确保所售食品的消费安全。二、经营者应当审验初次交易的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 的经营资格,验明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并保存其复印件。验明后每年复核不少于一次。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其食品与标识是否真 实一致,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食品检验或检疫、检测合 格证明;(2)定型包装食品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制造者 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质期等
15、内容;(3)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加帖食品质量 安全市场准入标志;(4)国家和省对食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 按其执行。四、食品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产品生产批次向食 品生产者或供货商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 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五、食品经营者不得从经营资格不合法或不明的生产 者或供货商处购进食品,不得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 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六、食品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七、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制度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 保障公众餐饮安 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 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 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知识。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 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 名称、产品数量、送货 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 与供应商,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