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新区滨海片区滨响大道新滩盐场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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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海新区滨海片区滨响大道新滩盐场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改善新滩盐场范围内居民的居住条件,切实维护群众合 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场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房屋征收补 偿方案如下:一、征收范围详见征收地块红线图。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实施单位滨海县人民政府、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城市海兴集 团有限公司。三、征收实施时间本项目计划实施征收时间为:自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至征收结 束止,实施步骤和签约期限以现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四、征收补偿依据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 号)、江苏省贯彻实施V国有土

2、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若干问 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办法(盐政发2011210号)、滨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试行办法(滨政发201352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等规定执行。五、被征收房屋权属、性质和面积认定(-)房屋权属认定依据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等合法证件进行确定;无合 法证件的住户,对已有独立固定墙界,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 确的唯一编号的房屋,由主张产权人自行申报,经新滩盐场审核 后公示,在公示期间内被征收人如对产权无异议,主张产权人作 为产权人确认。公示后如被征收人对产权有异议的,由相关部门调解或申请 人民法院予以裁定。(二)房

3、屋用途认定1、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管部门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 屋权属证书未标明用途或标明用途与有效建房证明和土地证照 记录的用途不一致,以有效证照记录的用途为准;2、改变用途的,以有效批准文件为准。对擅自改变使用性 质的,仍按原使用性质认定。(=)房屋面积的认定1、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以现行国家房屋产权测绘规范计算规 则为准;2、有证照的房屋以合法有效证件载明的面积(房屋未灭失) 为依据;3、未登记房屋按实测建筑面积和建设年限等情况进行认定。 原则上按以下办法认定:(1 )对2010年版航测图形成以前建设的未登记建筑,在 2010年版航测图上存在,且现状建筑面积及四址不超出航测图 的部分,实际房

4、屋建筑面积小于220 rf的,一律按实际房屋建筑 面积认定。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20 rf的,房屋补偿面积按220 m2 计算,按上述办法认定的房屋补偿面积以外的建筑,按建安成本 予以补助,不作安置。(2 )对2010年版航测图形成之后建设的房屋,原则上按 违章建设认定,但为照顾被征收人的利益,对按期签约交房拆除 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建安成本适当补助,如能有证据证明是合法 建筑的,视同合法建筑;(3座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突击搭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助;(4)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如不按期签约并交付拆除的,将 按违章建设程序予以拆除,不予补偿。六、征收房屋补偿与安置(-)征收补偿标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5、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房地产评估 机构依法评估确定。2、征收费和临时安置补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住宅 房屋征收费为6元Y ,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每月6元 临时安置期的确定,选择货币补偿和现房产权调换的,安置过渡 期为6个月,具体以协议载明为准。3、室内装饰装潢及附属设施的补偿:由评估机构按实评估, 按质论价,室内装饰装潢补偿不超过100元/m2的按100元/rrf进 行计算,超出部分按实补偿;室外按实评估,对入户动迁后所建 房屋及装饰装潢的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 接到评估报告后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机构在接到复核 申请后应立即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4、补助:征收

6、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及户籍内家庭成员(指 配偶、直系亲属及合法收养关系、监护关系的人员等)因身患重 疾病、残疾和低保对象需要给予照顾的,可适当给予补助。补助 对象和标准详见附表。5、奖励:(1 )调查配合奖:被征收人配合调查的,按合法建筑面积 30元/nV标准奖励;(2)按期签约奖: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按期搬家交房的, 在协议期第一时段签约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0元/rrf标准 奖励;在协议期第二时段签约的,按合法建筑面积150元/nV奖 励;在协议期第三时段签约的,按合法建筑面积100元V奖励。(3)交付拆除奖:被征收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搬家交付 房屋拆除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元V标准奖

7、励。因析产(含 分户)或交易行为导致单方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30 m2 ,不得 享受以户为单位的优惠和奖励。(二)征收补偿方式补偿方式为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可以选 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 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后领取安 置房。具体征收补偿方式如下:.货币补偿征收单位在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拆除房屋后,由实施单位 将总补偿款一次性给付被征收人,另按被征收人应享受的调换房 屋面积给予500元/疗补助,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问题,不 再进行产权调换。之前已经享受过安置的面积不予以补助。2、产权调换(1 )根据新滩盐场房屋(宅基)

8、分配台帐中所记载的相关 凭证确定拟征收户名下房屋是否已经进行过安置。如之前已享受 过安置,将现状房屋的合法面积减去之前所安置的房屋面积,剩 余的面积如大于等于30 m2 ,可以进行安置;如小于30 f ,只 进行货币补偿,不予重复安置。(2 )房屋产权的转移:以2019年1月I日之前县不动产 登记中心的记录为准。未通过合法程序私下买卖的,仍然以此处 房屋的合法面积扣除之前安置的房屋面积进行安置和补偿,所安 置的房屋及相关补偿由买卖双方自行处置。如对房屋产权存在异 议的,依法处理。(3)调换面积: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安置房套型组合并 且在定销房买卖合同中注明,因套型所限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 积可

9、增加10 Rf以内享受安置价,其余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扩量后原则上按最接近套型购房。(4)安置房源和结算价格:本项目安置房源为新滩邻里中 心福源小区,分别是:11栋30套(106 Rf 10套、114 m2 20 套卜 12 栋 30 套(114 Rf 1 13 栋 30 套(106 Rf 10 套、114 m2 20 套 1 14 栋(114 r2 20 套入 20 栋(114 rf 29 套),总计 139 套。本次房屋安置价均价为1500元/m2 ,市场价均价为2000 元n自行车库价格为750 TLm2o同时,如果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减去本次安置房源中最小 套型面积的安置房后,面积

10、低于30 m2 ,此面积不再安置,按货 币补偿方式结算。(5)选房办法:选房顺序:安置房原则上按签约先后和搬家交房交付拆除的 先后顺序进行综合积分(相同积分的,以搬家交房交付拆除的顺 序为准),在约定时间内到房屋征收工作组凭房屋征收协议和房 屋拆除验收合格单,在指定的房源内按综合积分顺序自行选择套 型,房源按需求量的1 : 1,1进行提供。3、激励政策(1 )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征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内,在滨海港经济区集镇范围内购买大产权房的,凭合法有效产 权证,再给予被征收人500元/Rf购房补贴(如被征收人合法征 收面积小于购房面积的,购房补贴按照合法征收面积给予补贴; 如被征收人

11、合法征收面积大于购房面积的,按照购房面积给予补 贴卜(2)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征收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 内,在月亮湾港城规划区范围内如购买一手大产权房的,也可享 受购房补贴500元/Rf (如被征收人合法征收面积小于购房面积 的,购房补贴按照合法征收面积给予补贴;如被征收人合法征收 面积大于购房面积的,按照购房面积给予补贴卜如超过三年不 能提供房源的,从第四年开始给予征收户每月6元/rrf的过渡安 置费,直至提供房源为止。上述过渡安置费在被征收人购买征收 实施单位提供房源时进行统一结算。(3)以上激励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仅适用于本次征收范围内 的征收户。(三)托底安置1、条件:征收个人住宅,

12、被征收人在本县范围内仅有被征 收的一处住房,且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最低标准的9万 元,同时经公示符合条件(户主夫妻双方及子女中符合城市低保 政策,或者身患重大疾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一次性予以 货币补偿10万元。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执行托底安置政策:(1 )自2005年3月1日以后,因析产或交易行为导致单 户房屋建筑面积低于30 m2 ,以及劈卖、析产后无墙界的房屋。(2)非征收范围内户口的被征收人。七、住宅用房改为商业用房的补偿和安置2010年7月1日前已将住宅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取得工 商营业执照截止征收范围确定之日持续营业一年以上,其直接用 于经营的建筑面积,按照该房屋作为

13、营业用房市场评估金额的一 定比例进行补偿:满一年的,给予10%的补偿,以后每一年再增 加五个百分点的补偿,满15年及以上的,给予80%的补偿,或 按住宅用房补偿金额的110%计算,两者取高。八、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应当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1 )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者被认定为合法建筑;(2)被征收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持有合 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有关许可证件;(3)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2.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那家补偿:被征收户按一次征收计算标准为8元f ;(2 )停产、停业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

14、失的, 按照货币补偿金额的3%-5%计算。如有争议的,由评估机构评 估报相关部门会审确定;(3)对住改商房屋的停业、停产损失:原则上不予补偿, 对2010年7月1日前已改变用途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截止征 收范围确定之日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按货币补偿金额3%-5% 的适当比例计算;九、其他规定1、青苗和树木补偿按政策规定执行,由新滩盐场安排人员 进行登记,结算组负责结算,结果公开,调查登记后栽种的树木 青苗不予补偿。2、房屋拆除由实施单位选择有拆除资质的单位进行招标, 实施拆除,保证拆除安全,禁止被征收人自行拆除。被征收人征 收交房时,拆除单位要对征收房屋进行验收,原则上保持房屋及 列入补偿范围

15、的附属设施、装饰装潢完好无损,否则征收人有权 扣除相应补偿款。3、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征收,征收人应将被征收人补偿 安置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4、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征收期限内拒绝征收让房的,应 当在协议确定的货币补偿金额中扣除奖励金额。5、本办法仅适用于滨响大道、盐场连接线影响范围内的征 收户。6、本办法未明确事项,按法规和政策执行,由实施单位作 出处理意见。本办法由滨海县人民政府、盐城市海兴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 释。附件:新滩盐场地块房屋征收重大疾病和低保对象补助标准2022年8月2日新辘场地块房屋他姨大房氤嘛保对做笳隹补助类别补助金额(万元/人)备注疾病重大疾病1包括:癌症、白血病、尿 毒症、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大 器官移植其他类 疾病0.5在征收公告发布后医院 证明未愈,且一次性治疗自费 超过0.8万(含0.8万)的贫 困家庭残疾1、2级1残疾认定必须持有残疾证3、4级0.5贫困三无、五保 户、低保家庭1须提供民政部门有效证件特困职工、低 保边缘人群0.5特困职工须提供县总工会有 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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