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前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学习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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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前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学习手册目录:第一部分:广东省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4一、广东省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4二、广东省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4三、广东省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封顶4四、简单举例4五.法律规定5第二部分:北京市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6一、北京市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6二、北京市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6三、北京市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封顶6四、简单举例6五.法律规定7第三部分:广东省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8一、上海市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8二、上海市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8三、上海市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封顶8四、简单举例8五、法规规定9第四部分:其他地区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规定11一.安徽省H二、江苏省H三,浙江省12

2、第五部分:2008年前经济补偿金支付规定13第六部分:经济补偿金基数是否包含加班费15L北京:包含加班费152 .杭州:包含加班费153 .深圳:包含加班费154 .江苏:包含加班费165 .四川:不包含加班费166 .上海:不包含加班费167 .浙江:未明确规定178 .东莞:未明确规定17第七部分:医疗期满解除经济补偿金基数核定181 .内蒙古182 .浙江省183 .四川省184 .北京市185 .上海市186 .东莞市187 .广州市198,云南省199,江苏省19广东省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1、原则:不分段计算2、参考文件:粤高法(2012)284号3、具体条文: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

3、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为界分段计算,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三倍来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4、参考判例:(2019)粤04民终24号二、广东省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1、原则:不分段计算2、参考文件:粤高法发(2018)2号3、具体条文: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参考判例:(2015)粤高法审监民提字第64号三、广东省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封顶1、原则:分解除理由分段计算后再合并2、参考文件:粤高法(2012)284号3、具体条文:(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

4、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一计发年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2)非因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一不受最多不超过12年的限制,即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4、参考判例:(2019)粤0823民初610号、(2018)粤0607民初1986号、1987号、2028号四、简单举例若员工2008年之前有工龄13年,2008年之后有13年,总合计26年工龄;补偿年限及经济补偿金计算分如下情况:(1)若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月平均三倍100OO元,平均工资8000元)若因为协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则补偿年限及金额为12个月+13个月

5、=25个月*8000元若非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则补偿年限及金额为13个月+13个月=26个月*8000元(2)若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月平均三倍100OO元,平均工资12000元)若因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则补偿年限及金额为12个月+12个月=24个月*10000元若非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则补偿年限及金额为13个月+12个月=25个月*10000元五.法律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6月21日)31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

6、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为界分段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按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32 .劳动关系建立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按以下方式计算:(1)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2)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

7、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非因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不受最多不超过12年的限制。第二部分:北京市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一、北京市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1、原则:不分段计算2、参考文件:2009年北京高院会议纪要3、具体如下: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4、参考判例:(2019)京03民终7086号二、北京市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1、原则:按工龄时

8、间分段计算后再合并2、参考文件:京劳关发(1995)45号3、具体如下:2008年1月1日之前2008年1月I日及之后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参考判例:(2018)京03民终8804号三、北京市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封顶1、原则:分解除理由分段计算后再合并2、参考文件:2009年北京高院会议纪要3、具体条文:2008年1月1日之前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一计发年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按照目前公认的计算方式

9、,即是否有12个月的封顶,以劳动者月工资是否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判断4、参考判例:(2018)京0107民初2682号四、简单举例若员工2008年之前有工龄13年,2008年之后有13年,总合计26年工龄;补偿年限及经济补偿金计算分如下情况:1)若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月平均三倍100OO元,平均工资8000元)若因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则补偿年限及金额为12个月+13个月=25个月*8000元若非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则补偿年限及金额为13个月+13个月二26个月*8000元2)若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月平均三倍IOoOO元,平均工

10、资12000元)若因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则补偿年限及金额为12个月+12个月=24个月*10000元若非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则补偿年限及金额为13个月+12个月=25个月*10000元五.法律规定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2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11、工资,不再分段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2计算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第三部分:广东省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一、上海市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1原则:按平均工资分段计算后再合并2、参考文件:沪高法(2009)73号3、具体如下:2008年1月I日之前2008年1月1日及之后上限:平均工资无三倍封顶;下上限:有三倍封顶,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限:(患病,非因工负伤,客观情况变化,严重经济裁员)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按照三倍来计算基数下限: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参考判例:(2011)沪

12、一中民三(民)终字第2317号二、上海市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1原则:按工龄时间分段计算后再合并2、参考文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3、具体如下:2008年1月I日之前2008年1月1日及之后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参考判例:(2018)沪01民终5089号三、上海市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封顶1原则:分解除理由分段计算后再合并2、参考文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3、具体条文:2008年1月1日之前2008年1月1日及之后派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强迫劳动或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或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或因

1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一计发年限最多不超过I2个月按照目前公认的计算方式,即是否有12个月的封顶,以劳动者月工资是否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判断4、参考判例:(2010)松民一(民)初字第2673号、(2011)浦民一(民)初字第20526号四、简单举例若员工2008年之前有工龄13年,2008年之后有13年,总合计26年工龄,补偿年限分如下情况:1)若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月平均三倍IOoOo元,平均工资8000元)若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补偿年限及金额为1

14、2个月+13个月=25个月*8000元若非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补偿年限及金额为13个月+13个月=26个月*8000元2)若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月平均三倍10000元,平均工资12000元)若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补偿年限及金额为12个月*12000元+12个月*10000元若非因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补偿及金额年限为13个月*12000元+12个月*10000元五、法规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

15、意见(沪高法200973号)二十一、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I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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