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参考文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参考文本).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参考文本)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包单位):丙方(开户银行):建设项目名称:根据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甲、乙、丙 三方共同设置 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账号:) O为 保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工 人工资按时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用账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 用账户资金提供监督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 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章 专用账户开立及管理第一条 专用账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
2、工资专用账户,用于 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专用账户内资金不得擅自挪用,不得开通现金支取和其他 转账结算服务,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工人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 户。第二条 专用账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督管 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划拨手续。甲方监督发现专用账户资金有不符合本协议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将监督结果 书面反馈给丙方,明确丙方应中止办理支付;满足重新办理工人工资支付情形的,需经各方协商一致,丙方收到协商一致的处理意见书后按规定办理。第二章职责和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开户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开立专用账户,保管监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账户专用属性;
3、(-)乙方提供每月工人工资清单审核表后,3日内完成工人工资发放;(三)及时披露受监管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日前将工资专用账户拨款对 账单报乙方核对,同时应按甲方需求配合提供对账单据。(四)甲方有权监督专用账户资金支付情况,丙方应配合提供专用账户支付 明细记录。(五)甲方、乙方授权丙方将专用账户开立、撤销、资金拨付、划转等详细 信息披露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用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专 用账户之日起至收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销户申请表为止。第三章专用账户资金的收付第五条 专用账户资金存入。甲方于 年一
4、月日前将工程预付款中 的人工费用按施工合同约定比例拨付乙方专用账户。开工建设后,甲方按月核定 乙方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于每月 日前将人工费用拨付乙方专用账户(人工 费用拨付日期应提前工资支付日期至少7日)。工程进度款结算当月,根据施工 合同约定,累计拨付人工费用占工程进度实际累计结算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人工费用占工程进度款(预付 款)约定比列,房屋建筑项目不低于20%,交通工程项目不低于10%,市政基础设 施、水利、电力、铁路、民航、通讯等项目不低于15%,约定的比例应当满足农民 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第六条专用账户资金拨付。每月日前,乙方负责
5、将工人工资清单报丙 方,由丙方从专用账户直接划拨至工人本人银行账户上。工人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和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准确性由乙方负责。第七条丙方支持农民工使用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者现有银行 卡领取工资,农民工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的,鼓励丙方减 免跨行代发工资业务费用。第四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 盖公章(业务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专用账户撤销,丙方全额解付该监 管资金后,本协议终止。第五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第九条在项目建设中,甲方未及时拨付人工费用的,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 用、套用资金的,视为违约。按相关
6、规定追究违约责任。第十条在资金监管期间,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造 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扣划等非丙方原 因致使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一条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 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 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 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第六章其他第十二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专用账户资金监管业务的需要和 甲、乙、丙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协议三方不得向外提供 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第十三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 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送属地相关行业工程 建设主管部门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负责本协议在黑龙江省实名制 管理平台备案。甲方(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日乙方(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年 月日丙方(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年 月曰(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