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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为激励我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XX省财政厅、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校)在校生中大二、大三年级(五年制四、五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X元。三、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
2、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列入我院(校)“贫困生档案库”中备案的学生。四、评选要求和办法(一)评选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二)评选办法1 .名额分配。学院(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以各系部符合参选条件年级的学生人数为依据进行名额分配;2 .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所需相关材料;3 .系部审核。各系部
3、以本系部为单位,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主任(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审核本系部学生的申请表,进行民主评议工作,确定本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并将评选结果在本系部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填写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系部汇总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电子文档和文本文档各一份)上报学院(校)学生处和助学贷款办公室;4、学院(校)审批。助学贷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院(校)级评审工作,提出本院(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批结果备案留存,同时上报XX省相关教育部门。五、励志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一)学院(校)在收到励志奖学金专项拨款后一次性及时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二)在获得励志奖学金后的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追回奖学金。1.、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2、生活铺张浪费者;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政策如有变化,以新施行的相关政策和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院(校)学生处和助学贷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