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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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巩固拓展“一年小灶”成果,推动“三年大灶”接续开展,深入实施全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城乡一体推进要求,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

2、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工作任务(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1)51号),将城镇燃气工程纳入现有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燃气工程配套项目未执行“三

3、同时”制度等问题;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检验主要管材,严格规范施工和验收程序;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挂靠,无图施工或不按图施工,未经验收合格就投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附件1)、安全检测

4、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指导燃气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各燃气企业对照标准附录表格(附件2)按季开展自查整改,建立台账清单,逐项销号整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运行;要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排查整治燃气企业违规充装气瓶、未按要求开展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等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充装许可条件、特种设备检验、作业人员持证、充装制度执行、非自有钢瓶置换、充装记录

5、等情况。严格执行“一瓶一码”“一扫一充”,严禁使用通用码、口袋码,严格查处擅自充装非自有气瓶、向过期报废气瓶充装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液化气气瓶全链条溯源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黑气瓶”的排查整治力度。要严格市场准入,从严执法、顶格处罚,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县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燃气主管部门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

6、查建档,并对15年以上灰口铸铁管、2000年前PE管和钢管信息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要重点排查整治老旧管道、违法占压管道、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按规定时间完成既有违法占压、老旧灰口铸铁管道整治;2023年1月1日起,对违法占压高中压管道、未完成改造的老旧灰口铸铁管道等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法定检验覆盖率,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完善施工许可事项、道路挖掘审批事项与管道燃气企业实时共享机制,及时推送燃气管道周边施工信息。落实第三方建设单位、施工

7、单位和管道燃气企业三方责任,做到管线信息交底到位、保护方案签订到位、现场措施实施到位。严厉查处第三方施工期间不落实专人监护、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破坏燃气管道引发事故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依规联合开展失信惩戒。要落实城镇燃气法规与刑法衔接工作,违法违规施工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住建局、公安局、城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镇区要依托基层动态排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等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并取缔在车库、出租房屋、固定车厢等地点储存瓶装液化气的危险行为。要常态化开展打击“黑气”执法行动,通过有奖

8、举报、基层网格、从业人员、用户端等多渠道收集线索,依托区域警务合作平台挖掘跨地区非法运输经营燃气的线索,强化区域联动、部门协同和属地管理,优化线索移交流程,提高执法效率。住建部门负责查处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燃气和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单位或个人转供用于销售的行为,对非法经营活动中的气瓶实施扣押;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处理城镇燃气市场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非法储存、倒灌液化气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黑气”配送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查处,加强对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排查整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瓶装液化气等风险隐患。要加大瓶装液化气市

9、场整合力度,严控新增瓶装液化气储配站,优先整合储气容量低于200立方米的储配站,进一步完善区域化统一配送服务平台建设,对区域内送气工、送气车辆实施统一管理。县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属地镇区要会同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社区(村居)、物业、燃气企业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风险隐患;组织社区(村居)、物业重点排查上报小区内违规设置储存充装点。有关部门及社区(村居)、物业应协助燃气企业进家庭,重点排查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

10、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立管严重锈蚀等安全风险隐患。燃气企业要对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实施清单管理(附件3),实行“一小区一清单”。(县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商务、教育、卫健、文旅、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文旅场所、养老福利机构,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附件4、5),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可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

11、(合法瓶装液化气企业详见县住建局官网)寻求技术指导;督促用气单位(用气人)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自查情况公示(附件6)、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定期检查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用气单位(用气人),由属地镇区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劝诫和督促整改,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户内燃气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因地

12、制宜在餐饮等公共场所推广“瓶改管”“气改电”“全电厨房”。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依法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发现隐患应及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镇区处置。属地镇区要会同燃气主管、商务、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对“住宅底商”、商住混合体等重点场所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占压和穿越密闭空间、气瓶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和用餐场所等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大“住宅底商”用气安全监管,严控新增“住宅底商”使用燃气生产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住宅底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县商务局、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

13、大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要广泛开展燃气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知识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生产企业、销售经营者、电商平台对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带有可调整出口压力的减压阀、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燃气具,以及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对燃气具及配件、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名单,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集中执法力量对本辖区内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相对集中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

14、安全标准、未按要求取得强制性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八)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智慧化、信息化水平。管道燃气企业建立完善GIS(地理信息)、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增加监测点位,扩大压力、流量数据采集,鼓励引进先进检测设备,升级检测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智能燃气表应用,按照省住宅设计标准(2020版),新建住宅全部安装智能燃气表,逐步完成既有住宅普通燃气表更换。持续推进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测、分析、研判、共享作用,健全完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

15、可究”的瓶装液化气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县住建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管道燃气企业)(九)提升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水平。要开展小区“四类”场所(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高层住宅)违规使用燃气专项治理,属地镇区要会同燃气主管、房产监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充分发挥基层网格的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和排查整治力度。对排查发现违规用气的,属地镇区要加强劝导、责令改正、落实跟踪,拒不改正的,燃气企业停止供气,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处罚,2023年6月底前完成小区“四类”场所燃气违规使用整治。持续开展居民用气体检,对重点用户加频加密检查提醒频次,2023年6月底前完成用气体检全覆盖。要加大财

16、政支持,帮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三类人员)等居民用户及时更换老化胶软管、劣质调压器等燃气器具配件。进一步拓展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覆盖范围,以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为重点,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结合智能表安装同步实施。筛选一批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运行稳定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推广安装,按照“用户主动、政府支持、企业实施、各方共担”的原则稳步推进,优先为三类人员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提升居民用气本质安全水平。(县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进度安排从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23年1至2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镇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二)排查摸底(2023年1月至3月)。各镇区组织对本辖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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