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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卫生院医院关于严禁收受“红包”及回扣的规定为进一步整顿医院的行业作风,切实抓好医院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倡导廉洁行医的风尚,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文件要求及上级有关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结合医院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所说的“红包”、“回扣”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贵重礼物。二、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索要和收受“红包”,产禁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医疗、采购等活动中索要和收受回扣。三、医务人员应自觉遵守拒收患者“红包”、“回扣”的各项规定,并想方设法退还“红包”、“回扣”,对确实无法退还的,应在24小时内交给科主任及护士长处理。若病人未离院,由科主任及护士长亲自将“红包”退回;若病人执意不收回,在病人未出院结算情况下,将“红包”交至住院处充入病人住院押金,保存相关收据复印件并做好登记;若未能联系到当事人,)将“红包”上交医院纪检监察科,由监察科上交财务科,将所开收据保存作为资料。节假日期间将“红包”上交到医院总值班,再由总值班交给纪检监察科。四、各科室对拒收“红包”及回扣情况应做好登记,按照医院下发的拒收红包、回扣情况登记表所列项目由科室护士长负责登记;纪检监察科负责每月对科室拒收“红包”及回扣情况进行收集、汇总统计。五、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