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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申请书【实用7篇】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我们都会用到申请书,不同的使用场景有不同的申请书。那么申请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这次帅气的我为您整理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实用7篇工如果能帮助到您,我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劳动仲裁申请书篇一申请人:XX汉族XX年10月21日生地址:济南市经十路XX号XXX花园16-2-1303被申请人:山东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地址:XXX电话:XXX仲裁请求1、依法裁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合法。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8764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2997.3元。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于XXX年2月7日到被申请
2、人上班,在职期间尽职尽责,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XXX年月份,申请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依法与被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依法为申请人交纳社会保险等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请仲裁,请求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致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XXX20xx年XX月XX日劳动仲裁申请书篇二申诉人:电话:住所地:被诉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仲裁请求:由被诉人承担经济补偿金7000元。事实与理由:申诉人于20xx年到被诉单位上班,从事专业的拉丝工作,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约定每月保底工资
3、是100o元,到了20xx年6月30日,被诉人关闭了拉丝车间,要求申诉人到另一个车间参加劳动,可是申诉人根本不会操作,无法适应新的工种。因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发生了的变更,改变了原有工种,造成了劳动合同中止。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新的工作,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现在申诉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应得到7个月的平均工资。即7x1000元=7000元的补偿金。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诉方一直没有给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建立用工关系,必须要签订合同和
4、办理社会保险。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第十条规定: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关系。至此,被申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仲裁委员会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此致XX市劳动争议仲裁
5、委员会申请人:XXX年XX月XX日劳动仲裁申请书篇三申请人:张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号身份证号码:4xxxxxxxx代理人:姚XX-北京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XX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号电话:xxxxxx联系人:刘XX联系电话:xxxxxx法定代表人:罗XX职务:总经理申请事项: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0234元(自XXXO年9月至XXX2年3月止)。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200兀O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9826元。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
6、请人补缴自0年9月至xxx2年3月的社会保险。事实与理由:20xx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xxx2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
7、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此致XX县劳动人事间段X计算基数);2o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受案范围;3、请注意以下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
8、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如用人单位已经破产,因主体不存在不予受理;5、政府主管部门主持或主导改制企业的纠纷,属企业制度改革中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一般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6、与企业主管部门产生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7、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写明劳动者何时入职,从事什么工作,劳动合同期限等具体事项。此致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签名或盖章)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