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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研报告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主要问题(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多,但发展不充分,总体规模偏小。截止20xx年底,全区共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430家,其中农业龙头企业11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11家,家庭农场624家,种养大户1182家(详见图1),较2014年增加441家,数量增长较快。但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平衡、总体规模小等问题。1.总量占比不大。从比例上看,全区每万户农户拥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为107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例不到1%;从规模上看,全区有60%的耕种土地,没有实现适度规模化经营(适度规模化是指单个农业经营主体经营
2、面积5亩以上的)。表1:XX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布情况表单位:个类型街镇名称种养大户庭场家农戏社业头业农龙企合计双龙242782210352石堰941115410272龙河126505516247万顺15512223192云集8250338173XX湖6943355152洪湖7734372150葛兰57403219148邻封571683147新市862394122云台4533296113渡舟401910473八颗411416273但渡31933459凤城131241048江南17713340海棠141113240晏家1025219菩提63110合计118262451111324302.区域发展
3、不平衡。镇街之间发展不平衡,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超过200家的有3个街镇,100至200家的有8个街镇,小于100家的有8个街镇(详见表1)。区域分布不平衡,产业相对发达,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如现代农业园区周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较多。表2:20xx年XX区农业龙头企业收入情况统计表收入情况数量(家)占比小于1000万元6961%1000万元3000万元1715%3000万元-5000万元1513%5000万元以上1211%合计113100%3.总体经营规模偏小。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产值不高、规模偏小的问题。以龙头企业为例,20xx年在113家农业龙头企业中营业收入小于1000
4、万元的70家JOoo万元3000万元之间的17家,3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15家,大于5000万元的有12家,尚无超过1亿元的龙头企业(详见表2)o(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力较强,但资源要素受限,发展后劲略显不足。相对于传统农户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管理、资金、技术、抗风险能力等方面更有优势,呈现出年轻化、知识化、市场化的新特点。但在经营中仍然受土地、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的制约。1 .用地难问题较为突出。农田结构细小分散、土地承包期短、租金价格低、经营风险等因素,限制了农村土地流转。我区划定的农业产业设施用地与实际需求脱节,造成设施用地无法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没有确权登记,无法用于抵押
5、融资,影响业主投资意愿。2 .人才和技术较为薄弱。在经营管理方面,投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主普遍没有农业经营管理经验,应对农业和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在技术人才方面,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技术研发方面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大部分没有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在用工方面,主要是留守农村的老人、妇女,劳动效率不高,农忙时节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用工难”“用人难”等问题。3 .风险保障机制不全。财政投入资金总量少,没有形成稳定增长机制。农业保险种类单一、覆盖面小、赔付水平不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农业产业信息化程度不高,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时常导致农产品销售困难,影响经营效益。(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6、经营范围较广,但特色不多、链条较短,产业附加值不高。在243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种植业1188家,林业53家,养殖业1121家,种养结合25家,休闲农业14家,农产品加工19家,从事电商等其它类型的10家,生产经营基本实现了产业全覆盖。但也存在经营同质化、产业链不长、附加值偏低等问题。1 .经营项目主要集中在传统种养殖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传统水果、蔬菜、粮油种植占总量的49%,传统畜禽、水产、蜂蜜养殖占经营主体总量的46%,经营项目大同小异、同质化问题较为突出,特色化经营略显不足。2 .经营项目整体上处于产业链条中低端。全区有98%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环节,以出售原料和
7、生产初级农产品为主要收入,仅有少数经营主体实现产、力口、销等一体化经营及农文旅融合发展。3 .经营项目品牌化程度不高。20xx年底,全区有效期内“三品一标”农产品103个,涉及4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占经营主体总量的1.7%。虽然全区有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13个,但缺乏在全市乃至全国叫得响的大品牌。(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效益好于传统农户经营,但利益联结不紧密,产业带动作用不明显。相对于传统农户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产值、销售收入、经营效益、带动就业等方面作用比较突出。以龙头农业企业为例,20xx年全区113家农业龙头企业共流转面积13.2万亩,经营产值22.05亿元,占农业总产值32.7
8、%,企业带动就业人员(含季节性用工)近8000人。但仍然存在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带动产业发展作用不强等问题。1 .与农户和集体经济利益联结程度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村级集体经济基本上没有关联,主要通过支付土地流转费用、支付劳动工资等方式带动周边农户增收,没有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利润分配机制,带动农民增收有限。2 .带动区域产业发展作用不明显。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依靠规模化和相关补贴降低经营成本、提升效益,总体上处于“大而不强、小而不精”的阶段。在生产技术标准、管理水平及产品质量等方面,比较传统农户经营没有明显优势;在推动区域产业提档升级、延伸产业链条、推广运用新技术、提升区域品牌价值等方面没
9、有发挥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3 .经营主体之间联动机制不强。目前,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兵作战、各自为战者居多,龙头企业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没有在产业链条上建立纵向合作关系,也没有在技术、管理、销售上形成利益联盟,没有形成整体协同发展的格局。二对策建议(一)强化政策引领,积极培育和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注重目标引领。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长期规划,完善相关扶持政策,逐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重和产值。健全考核机制,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二是注重规划引领。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纳入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三园五区”现代
10、农业布局,有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布局,努力打造“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推动经营主体规模化、差异化、链条化发展。三是注重示范引领。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在项目申报、政策扶持上给予适当激励,树立一批综合实力强、带动作用大的先进典型。(二)优化要素配置,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活力。一是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探索成立以村为单位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把分散的土地经营权集中起来,统一流转,提高土地流转效率。探索开展经营主体建设用地与村集体利用集体经济用地指标合股联营,盘活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开展农用设施用地、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并赋予一定的流转出转让、融资抵押权,盘活土地资源。二是提
11、高财政资金和金融资本使用绩效。建立涉农产业发展资金稳步增长机制,采取以奖代补、资金变股金、资产入股等方式,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争取市农业担保公司在我区设立分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三是补齐技术短板。引导科研院所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立一批产学研示范基地。鼓励有实力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实施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向培养、轮训、技术指导力度。四是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发挥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农业招商、土地流转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土地鉴定等方面的作用,搭建农业病虫、气象、价格、供求等信息处理和发布平台,为经营主体提供即时全面的信息服务。(三)加快市场培育
12、,着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化水平。一是培育市场化的社会服务组织。围绕粮油、柑橘、渔业等主导产业,发展一批农机作业、灌溉耕种、统防统治、加工存储、运输销售、信息采集等生产性服务组织,为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二是培育销售市场。加快重庆东部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展销平台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点),支持村村淘等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三是培育农业品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标准认证,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和创建农业品牌,开展多形式产品推介会和品牌营销活动,加快培育统一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四)完善联结机制,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能力。一是加强农业经营主体与村集体、农户的利益联结。开展股份联结、订单联结、服务联结,引导集体以财政投入村发展类资金,农户以土地(山场、水面)等资源经营权、自有设施设备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类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建立产加销服务等。二是支持经营主体差异化、集团化发展。鼓励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进行多元化经营;鼓励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做好专业化、精细化经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经营服务和市场开拓。三是加强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与联合。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推广生态生产技术、统一农业要素投入、股份合作、订单生产、成立农业产业协会等联结形式,形成产业链条、产业联盟,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