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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谢,男,汉族,XXXX年X月4日出生,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村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女,汉族,XXXX年2月4日出生,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村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谢,男,汉族,XXXX年3月1日出生,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村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o上诉请求:1、上诉人请求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理由:一、原判事实不清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借款协议存
2、在,但款项是否实际交付、是否归还存在重大争议,一审法院仅以借款协议就认定上诉人借款一万元属实,明显证据不足。出借人交付约定款项是出借人的主要义务,必须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被上诉人在一审仅仅是提供了借款协议,没有提交收条或者汇款凭条等表明出借人已实际交付借款的证据,一审法院却仅以借款协议就认定借款属实,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法院对我方在一审中的答辩意见未予回复,明显不能让人信服。二、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明显错误。只有借款真实存在,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借款是否交付尚不能认定,那么担保人自然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故一审法院依据民法典认定上诉人承担借款本息的连带清偿责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另外借款协议中既约定了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约定了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以该质押物优先实现债权,不足部分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审法院却判决保证人直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从而导致错判。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此致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