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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森林防灭火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哪些行为将受到追责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参考法律与政策:森林防火条例第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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