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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伦理委员会秘书职责I、目的为了规范伦理委员会,明确伦理委员会秘书职责。II、范围本职责适用于我院伦理委员会秘书日常工作。田、依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版)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版)IV、规程一、伦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在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工作。二、伦理委员会秘书(SECRETARY)工作职责(一)负责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并向主任委员报告。(二)负责受理伦理审查申请材料,告知需补充的缺项,以及预定审查日期。(三)对受理的审查申请材料组织有效的审查,确定适用的审查类别,分别进行审查处理。(四)定期组织伦理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安排一次伦理委员会会议
2、,必要时可以应主任委员要求召集紧急会议进行审查。(五)负责安排会议日程,会议审查项目和会议报告项目,必要时协助主任委员聘请独立顾问。(六)负责会议记录,将会议记录提交委员审核,主任委员审核签字。(七)根据审查结果,准备伦理审查批件或伦理审查意见通知书,提交主任委员审核签发,及时将审查决定传达申请人。(八)对所批准的研究项目组织合适的跟踪审查,包括修正方案审查,不良事件报告审查等。(九)负责伦理委员会与申请者、委员、受试者之间的联系热线。(十)负责安排伦理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培训。(十一)组织伦理委员会文件的制定、审核、修订和分发。(十二)负责起草伦理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提交主任委员审定。(十三)负责伦理委员会经费管理工作。(十四)就伦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为主任委员提供必要的管理支持。(十五)负责伦理委员会文件档案管理。(十六)负责伦理委员会SOP文件的分发与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