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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I、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以及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管理。3职权与权限3 .1安全部是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编制和报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4 .2安全部是特种作业人员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并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复审、验证工作。3. 3各用工车间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4.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a)年满
2、18周岁。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C)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d)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4.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4. 3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可延长4年1次。4. 4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由主管部门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联系当地的考核、发证部门审验。4. 5安全部是特种作业人员的主管部门,要根据特种作业
3、人员证件复审时限,提前与考核发证单位联系复审培训事宜,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证在期届满前通过复审。4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期限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5 .7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由职能部门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 8特种作业人员主管部门负责将特种作业证(包括危险化化学品作业证)原件经办公室登记后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主管部门保留证件复印件。如有借证、复审情况必须经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领取证件。4. 9安全部负责建立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对各主管部门的建档情况、证件的复审情况进行监督。每月底各主管职能部门就特种作业人员变动情况与安全部进行沟通、确认。4. 10特种作业人员纳入企业从业人员再培训管理,由主管部门进行再培训的组织和考核,安全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