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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A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集团公司各级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规范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减少合同纠纷,降低经营风险,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包括法律顾问的聘请、合同管理、法律纠纷处理等。第三条职责(一)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是法律事务管理的主控部门,具体职责:1、负责律师事务所及法律顾问的聘请和日常联系;2、指导各部门的法律事务工作,协助处理涉及集团公司的仲裁、诉讼案件。(二)行政管理部法务主管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具体法律事务的处理。(三)各部门、子公司应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和法律顾问的工作,及时提供原始工作记录等证据文件。第二章律师
2、事务所及法律顾问的聘用第四条集团公司所聘用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三)专职律师(包括合伙人)不少于十人;(四)具有不少于十起房地产诉讼案件的代理经验;(五)具有广泛的司法资源;(六)组织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七)能为集团公司提供培训服务;(八)能及时提供财务票据。第五条行政管理部负责与满足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洽谈,总裁负责在委托合同上签字确认。第六条在聘用期间,行政管理部法务主管负责记录集团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的往来联系。第七条在聘用期间,行政管理部应对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评价。律师事务所不能满足集团公司需要的,行政管
3、理部可提请集团公司解聘律师事务所或要求律师事务所及时调换法律顾问。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八条合同洽谈(一)各类合同的成本部门、子公司负责与供方进行初步接触或洽谈。经评审认为满足基本条件的,可邀请主控部门的负责人与供方进行进一步洽谈。(二)承办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认为可以进一步洽谈的,应再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裁参与洽谈。(三)分管副总裁认为供方具备履约能力、可以满足合同要求的,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应向董事长汇报,董事长同意后再就合同细节进行详细的洽谈。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总裁可以受董事长委托代表集团公司与供方洽谈合同细节。第九条合同评审程序具体执行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十条盖章
4、(合同复核)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部负责保管。行政管理部在对合同评审表审核无误后再在合同上盖章。第十一条合同保管除了劳动人事合同由人力资源部保管外,其它各类合同一式三份:正本交由财务部,副本交行政管理部存档。承办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留存一份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但在合作终止后应将合同原件交行政管理部归档。第四章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纠纷处理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处理。行政管理部法务主管在集团公司法律顾问的指导下负责相关的具体工作。以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名义签署的其它各类合同涉及诉讼、仲裁的,由各部门与法务主管或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协商处理。第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规程(一)合同发生纠纷后
5、,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尽快报行政管理部。(二)行政管理部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三)法律顾问指导收集相关证据,并代理仲裁、诉讼。(四)行政管理部向总裁汇报合同另一方和仲裁机关、司法部门的意见。(五)总裁提出指导意见。(六)承办部门负责善后事宜的处理。第十四条未经集团公司允许,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不得聘请法律顾问,仲裁、诉讼事宜均由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代为处理(子公司应承担与之相关的直接费用)。第五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各级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主动、认真地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政策文件,本着对集团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增强法律观念、提高履约意识和能力。第十六条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每年组织两次法律知识培训I。培训可邀请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或法律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可以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外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活动。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在集团公司举行的年度总结中,行政管理部应书面汇报年度法律事务管理状况及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遵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H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