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决定审批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样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决定审批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样式.docx(2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件1吉林省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对应条款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条件环境影响评价1对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
2、育。2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3 .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4 .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裁量的特殊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处罚。(D违法行为(如“未批先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的。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1.初次违法:2.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3
3、.非主观故意,无弄虚作假行为。类序事项对应条款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条别号名称件排2对同时满污需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足下列许要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情形可填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的,依管报以不予行政处罚。法可以理排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不予行污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他生产经7?者未依昭八,、规定填报排污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
4、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2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3 .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政处罚:1.初次违法;2.自检查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3.非主观故意,无弄虚作假行为。息的行政处罚类序事项对应条款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条别号名称件建3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同时满设建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
5、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足下列项设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情形目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的,依环位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法可以境未以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保依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政处护法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罚:向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1.初次社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违法:会育。2.环境公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保护设开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施验收环3
6、.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工作已境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全部完保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成;护予行政处罚。3.自检设查发现施之日起验3个工收报告的行政处罚作日内完成整改的,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4.非主观故意,无弄虚作假行为。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对应条款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条件水污染防治4对超过水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7、:(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2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3 .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
8、九条第二款: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4 .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裁量的特殊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处罚。(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不超过2小时,且超标倍数小于0.1倍、日污水排放量小于0.1吨的”;又如“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数量小于0.01吨,且未污染外环境的”)且当日完成整改的。政处罚:1.初次违法;2.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不超过2小时;3.超标污染物为单个因子且超标倍数在0.1倍以内或仅PH值超过比例,且5pH6或9pH
9、l0;4.日污水排放量不超过0.1吨;5.超标排放的污染物物的行政处罚种类限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基本控制项目(不含一类污染物);6.污染物排放去向为地表水In类以下(不含W类)功能水域区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7.发现超标24小时内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8.非主观故意,无弄虚作假行为。注:受纳水体现状不能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的案件不予适用。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对应条款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条件大气污染防治5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
10、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
11、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2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3 .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1.初次违法;2.超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限于常规污染物,不含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3.超标排放污染物持续时间不超过2小时,超标污染物为单个因子且超标倍数在0.1倍以内;4.发现超标24小时内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5.非主观故意,无弄虚作假行为。注:对明显
12、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相关环保手续不全等的企业不予适用。特殊或重大活动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生的超标排放行为不予适用。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的案件不予适用。类序事项对应条款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条别号名称件大6对同时满气未足下列污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情形染闭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的,依防煤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法可以治炭整治
13、: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行、(一)未密闭煤炭、煤肝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以不予行政处罚。政处煤生扬尘的物料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秆(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L初次石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违法;、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2.煤煤育。炭、煤渣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肝石、等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煤渣、易3.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煤灰、产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水泥、生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石灰、扬予行政处罚。石膏、尘砂土等的物料未物密闭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