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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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认定及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工作质量绩效考核管理评价机制,鼓励教师多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充分调动教师承担与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任务完成,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4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

2、业教育的决定;5 .国家教育部门有关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6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4号)。三、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执行组长:教学副校长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执行副组长:教务科科长成员:办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长、计财科科长、教研督导室主任、各教学部主任。四、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标准(一)认定的标准L课时量的认定(1)课时是指根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安排课堂教学学时,包括超人数课时、出题、改卷、监考以及对口升本科班授课课时等。(2)周课时是指学期平均周课时,计算方式是总课时除以学期末最后的对应周数。(3)基本工作量:校

3、级领导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2节;科级行政人员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4节;一般行政人员兼课和担任班主任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8节;纯教学人员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16-PTo(3)函授授课、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比赛、“文明风采”竞赛的工作或第二课堂授课等,工作开展前提交有授课(或培训)计划,过程有教案,结束有成绩与总结的,可视为承担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但考虑到它们的特殊性,系数均为总节数的0.5o其课程、课时量的确认规则是:指导职业技能比赛由教务科和教学部共同确定;指导“文明风采”竞赛和第二课堂授课由学生科、教学部、教务科共同确定;函授大专由继续教育部确认。教师

4、个人要按规范程序向教务科申报课时核算与登记。2.多门课的认定(1)多门课是指同一学期内,教师同时担任两门及以上,由教学部根据教学计划及进程表安排、并报教务科审核开设的课程。(2)多门课原则上是以课程的不同来界定,同一门课程不同教材,经教学部、教务科、教研督导室共同审核,确认教学内容不同的,也可认定为多门课。(3)多门课的课程,上课周数(或总课时)原则上不少于15周(或30学时)。(二)认定的程序L对于教师超工作量,可以从每个月上报的课时清单中体现和认定,以最终审核确定的每学期课时总量为准。2 .多门课的认定,需由教师本人向专业教学部申报,经专业教学部核定后,由教务科牵头会同学校领导小组开会审定。3 .认定期限为当学期内,学期已完成的,不予追认。4 .教师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向教务科反映,由教务科统一报学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五、附则L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管理规定与之有冲突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5 .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牵头执行并作解释,专业教学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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