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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落实学生到企业开展教学实习等相关管理的试行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提高中职学校教育与人才培养质量以及加强校企合作、建立工学结合机制等有关文件精神,配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广西特色示范学校的项目建设,执行学校关于改变现行的学生在校时间2年、第三学年到企业顶岗实习的“2+1”培养模式为“(1.5+0.5)+0.5+0.5”培养模式(即学生在校时间2.0年;第二学年安排一定时间到企业教学实习;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再回学校学习、最后一个学期开展顶岗实习)的安排。确保各专业班级学生教学实习的顺利开展,落实教学实习的企业及各专业班级学生的教学实习安排,建立名副其实的校企合作、工
2、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教学及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的科学发展。二、政策依据1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3 .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教育三年振兴规划(20102013年);4 .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的意见;5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6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项目建设的意见;三、基本思路:中等职业学校要努力提升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技能型人
3、才培养模式,鼓励校企双方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育教学、实习实训I、招生就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合作;推进办学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四、基本原则1 .专业对应或相近原则;2 .统一管理、灵活安排原则;3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原则;4 .区内与区外相结合原则;5 .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原则;6 .顺利、安全、有效原则。五、基本规定1 .教学实习是区别于认知见习与顶岗实习的一种教学性实习,主要是在开展了一定的专业学习后,为加深学生对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理解和热爱、对职业行业的了解,而组织的一种教学性实习。2 .教学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后半期或第二学期,时间原则上为四个月左右,一
4、般不能超过5个月。3 .教学实习安排到实体企业的,原则上要争取企业支付给师生合理的报酬(不少于100o元/月,原则上实习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日,以合作企业实际情况为准)。4 .教学实习原则上必须是与各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企业、行业,原则上优先考虑知名大企业,达到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岗位可以放宽入选企业条件。(汽车维修、计算机专业除外)5 .教学实习安排应以校外、知名大企业为主,灵活结合校内基地、中小企业为辅,按照区内与区外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原则。6 .教学实习是一种教学性学习,是必须专业教学环节,在籍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教学安排开展实习工作,服从学校教学的安排和管理,不得无故不参加。参加职业技能
5、和文明风采比赛的学生经指导老师核实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可以替换教学实习学分(职业技能和文明风采及全区全国有所不同)。7 .教学实习安排到企业实习过程管理,原则上按50人/生以上派驻一名教师管带,不足50人/生的实习点以临近派驻教师管带。8 .教学实习期间学生不占用学校宿舍床位,可以不收取宿舍费;但学费、书费等应按照相关要求缴纳。9 .教学实习以1分/周计算,企业评定合格方可计分,成绩纳入学籍、学分管理,原则上教学实习没有补考和补修。五、分工与职责1 .就业服务办公室:负责落实教学实习接收企业;负责落实实习师生往返接送的车辆安排及安全保障等工作;协调企业与学校共同制定教学实习计划(含师生的实习期间
6、报酬待遇等);协调安排好学生到企业的安置与实习开展;协调企业与教务科等完成学生教学实习及教师管带的考评;做好学生实习过程的监管及教师驻厂管带培训、跟进管理;牵头做好教学实习跟进管理、实地巡察工作;牵头做好师生实习结束后返校各项事务及实习质量评价调研等。2 .教务科:负责牵头配合企业制订教学实习计划;组织专业部做好外出教学实习学生实习过程一核标准;落实教师到企业上课的课程安排和授课计划及派员计划;落实教师驻厂带管的安排;配合做好教学实习跟进管理、实地巡察工作;做好学生实习及教师带管实习的总结考评奖罚;配合做好师生实习结束后返校各项事务及实习质量评价调研;做好相关教学活动调整及教务管理等。3 .计
7、财科:负责核发教师驻厂管带学生实习的旅差及补助报支;接送学生往返的相关经费开支;相关人员到实习企业巡察的旅差费开支等。4 .后勤保障科:牵头做好学生教学实习离校前和返校后教室、宿舍等公共财物清点、保管、准备工作。5 .学生科:负责督导班主任配合做好学生实习前中后的思想教育工作及管理工作、实习结束后学生返校安全接回与实习质量评价调研等工作。6 .办公室: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教学实习等工作;督促各项实习工作顺利、安全、有效开展。五、相关规定与附则1 .要充分认识教学实习组织安排的重要性、系统性、复杂性、困难性和安全性,全体师生员工要统一思想认识,知难而上,改革创新,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密切配合,
8、共同做好教学实习的组织开展工作,努力打造有特色的教学实习与人才培养模式。2 .原则上有关学生职业技能或各类工种证件考证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年3月至7月及9月至12月。(新旧模式交替阶段2010级考证时间安排在2012年3月至5月,9月至12月两个时间段。从2011级以后统一安排在3至5月及10至12月)3 .原则上在第三年第一个学期即第五个学期末(每年的一月份)开展顶岗实习与就业校园招聘和毕业生安置工作。4 .学生必须按照实习手册要求及学校规定,在教学实习、顶岗实习过程中按质按量完成学习任务,认真填写实习手册并获得实习企业鉴定,在实习结束后交回教务科评定实习成绩;凡未参加教学实习、顶岗实习和在规定
9、年限内未修满相应学分者,不准予毕业。5 .教务科和学生科要认真核准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离校前的学习成绩和操行表现情况,凡学科成绩有不及格和受留校察看的学生,均不给予安排顶岗实习与就业,要留在学校完成学科成绩补考合格及操行考评合格(取消处分)才给予补助推荐与安置。6 .学生科要认真做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离校前的毕业照、集体聚餐、清偿教室宿舍财物、清偿学杂费、为母校做好事留念等“毕业离校课”活动。7 .教务科与就业服务办公室要协同建立完善教学实习结束后以学校为主、企业配合的师生总结与考评奖罚机制。8 .本办法自2010级各专业班级开始实施,此前如有相关规定与之相冲突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9 .本办法以就业服务办公室、教务科为主牵头实施,具体制定和落实有关细则;学生科、计财科、保障科等给予配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