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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仪表及行为规范第一条本所律师在上班期间必须注意仪表形象,做到干净、整洁、大方、稳重。男士上班正式履行职务时,原则上应着西装(或衬衣)、打领带,不准穿T恤衫、花衬衣;女士应穿着大方,禁止穿超短裙、拖鞋或其他袒胸露背的服装上班。第二条律师及辅助人员在与当事人交谈及对外交往中,应不卑不亢,言谈举止应文明,不说粗话、脏话,不得侮辱、讥讽他人,不得损害事务所的声誉及形象。第三条本所全体人员应保持办公室及办公区域的整洁、卫生,各人桌椅及办公用品应摆放整齐,不得随处乱扔废纸、烟蒂及其他物品。第四条办公室内的报刊、杂志看后应放回原处,不得随手乱丢。第五条上班时间及当事人在办公室期间,不得谈论与本所业务无关的话题,不得高声喧哗,严禁各种不文明的举止。第六条上班时间,无论有无当事人均不得进行任何娱乐活动,包括网上游戏、打牌、下棋等。第七条不得使用事务所公用电话谈论与业务无关的话题。第八条所有律师和员工不得在公共办公区座位上用餐和吃零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