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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 100C 52 备案号AQ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4267-2015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Guidelinesforeffect-assessmentofOccupationaIhazardscontrolinconstructionprojectofwoodenfurnituremanufacturer(报批稿)2015-03-6发布2015-09-0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25评价依据26 评价范围27 评价方法28评价程序39前期准备310评价实施411评价
2、报告书的编制9附录A(资料性附录)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调查表10附录B(资料性附录)木制家具制造主要工艺和工序存在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列举19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彤、陈娅、胡粉、李珏、周学勤、刘艳、秦妍、孙伟、傅迎春、刘英杰、赵瑞海。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
3、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和前期准备、评价的实施、报告书的编制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木制家具制造业存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
4、维护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规范GBZ/T195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AQ4211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5、801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3术语和定义GBZ/T224、QT8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木制家具制造业woodenfurnituremanufacture使用天然木材或木质人造板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如油漆、贴面材料、玻璃、五金配件等)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展示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的生产行业。4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4.1 评价目的4.1.1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从源头控制、消除或减少木制家具制造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
6、动者健康。4.1.2 明确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存在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暴露程度,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危害控制对策措施建议。4.1.3 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对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实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4.1.4 为相关部门的监管、建设单位开展日常的职业病危害控制工作提供依据。4.2评价原则4.2.1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排除非技术人为因素的影响。4. 2.2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5评价依据
7、4.1 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木制家具制造业职业病防治的规范、标准等。4.2 政府监管部门审核、审查的文件(如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批复文件、建设项目设计审杳批复文件等);建设项目设计及试运行情况的有关资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卫生检测和健康监护资料等基础资料。4.3 木制家具制造业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国内外文献资料及与其他与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有关的资料。6评价范围6.1 原则上以建设项目实施的工程内容为准。6.2 改建、扩建项目评价内容应包括原有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对改建、扩建项目产生的影响,
8、以及改建、扩建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原有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产生的影响。7评价方法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特点,通过职业卫生现场调杳、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方法收集并分析相关数据和资料,并采用检杳表分析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对试运行期间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与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法。8评价程序8.1 概述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评价实施、报告书编制三个阶段。8.2 前期准备阶段评价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签订评价工作合同、收集有关技术资料、开
9、展初步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并对计划进行技术审核等。8.3 评价实施阶段依据评价方案,选择适合的评价方法,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调查、检测,分析和评价各评价单元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说明,并提出建议措施。职业卫生调查可参照附录A。8.4 报告书编制阶段对调查所得的资料和检测数据进行整理、综合分析,给出评价结论,并撰写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可行性建议,完成报告书的编制。9前期准备1.1 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确定评价范围,并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进行现场调查。1.2 收集评价所需材料9. 2.1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等。10. 2.2建设项目的职
10、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及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等文件。11. 2.3项目的技术资料,包括:a)建设项目概况;b)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及其可能产生的健康危害说明书(中文);c)木制家具制造过程使用的木材、板材的种类、年用量等情况,化学软化剂、油漆、稀释剂、固化剂、胶黏剂等化学物质的种类、主要成分、物质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以及年用量等资料;d)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布情况;e)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作业内容、作业方式、劳动组织相关资料;f)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维护、更换情况;g)建设项目的有关设计图纸(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工艺
11、布置图、设备布置图等);h)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资料;i)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杳资料;j)其他有关评价所需的技术资料。9.2.4建设项目试运行情况资料,应重点搜集试运行期间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记录等方面的资料。9.2.5职业卫生管理的各类资料。9.2.6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相关的各类文献资料。9.3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9. 3.1控制效果评价方案应以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为原则,在充分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建设项目现场初步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并对其进行技术审核。10. 3.2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的内容应符合AQ/TXXXX的要求。10评价实施10.1 工程分析10.1.1 项目概况调查内
12、容包括项目的名称、性质、生产规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工程总投资、工程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情况等。10.1.2 项目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分析应包括项目建设地点的地理位置、所在地区的气象条件、是否位于自然疫源地、地方病区等。10.1.3 项目组成及建设规模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a)建设项目范围内各子项目的名称、各子项目包含的工程组成和规模;b)建设项目采用的配料、零部件制造、弯曲件制造、雕刻、表面装饰、装配工艺的工艺流程情况;c)建设项目使用的各类锯、刨、开梯、打磨、钻、雕刻、涂胶、封边、喷涂等生产装置的名称、生产规模等情况;d)为生产配套的各辅助装置名称、生产规模及主要工程内容;
13、e)建设项目涉及的给水、排水、供热、供电、供燃包、通风工程等公共辅助工程的情况;f)建设项目涉及的其他工程情况。10.1.4 总平面布置分析应包括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等基本情况。10.1.5 原(辅)料分析应包括木制家具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木材、板材类别,以及化学软化剂、胶黏剂、油漆等原料品种、使用量等。10.1.6 生产制度、岗位设置及劳动定员分析10.1.6.1 生产制度分析应包括劳动者的轮班制度情况、各岗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间等。10.1.6.2 岗位设置及劳动定员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a)配料工艺干燥、开料、锯料、胶合等岗位的设置及劳动定员;b)零部件
14、制造工艺基准面加工、基准边加工、相对面与相对边加工、端面加工、桦头加工、桦槽与槽桦加工、桦眼与圆孔加工、曲面与型面加工、表面修整加工等岗位的设置及劳动定员;c)弯曲件制造工艺软化处理、加压弯曲、干燥定型等岗位的设置及劳动定员;d)雕刻工艺岗位设置及劳动定员;e)表面装饰工艺的喷涂、镶嵌、覆膜、烙画等岗位的设置及劳动定员;f)装配工艺的岗位设置及劳动定员;g)其他工艺的岗位设置及劳动定员;h)辅助岗位的设置及劳动定员。10.1.7 物料储运情况分析应包括建设项目涉及的原(辅)料储存、运输方式及流程,仓库、堆放区、堆桶区、运输工程的设置情况等。10.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11. 2.1应对照
15、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结果和工程分析结果,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存在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特性、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的主要工序及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参见附录B,但不限于附录B012. 2.2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分布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及其接触时间等。13. 2.3应根据建设项目存在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结果,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明确使用的采样和检测仪器、采样和检测方法。14. 2.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重点关注以下项目:a)配料工艺设置岗位的劳动者接触噪声、振动、化学毒物、木粉尘、高温的水平;b)零部件制造工艺设置岗位的劳动者接触木粉尘、噪声、振动的水平;c)弯曲件制造工艺设置岗位的劳动者接触高温、化学毒物、微波辐射的水平;d)雕刻工艺设置岗位的劳动者接触木粉尘的水平;e)表面装饰工艺设置岗位的劳动者接触化学毒物、粉尘的水平;f)装配工艺设置岗位的劳动者接触噪声的水平。15. 2.5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样品采集和检测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16. 2.6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结合岗位设置、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