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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公司总承包项目工程款催收管理制度1、责任主体(1)项目经理为项目部要款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预算员为直接费任人;分公司经理为分公司要款的第一费任人,经营正、副科长为直接责任人;总经理为全公司要款第一费任人,常务副总经理分管责任人,集团公司资金管理部对分公司做好日常配合、指导及督促工作。(2)项目预算员编制结算书及进度报表并及时办理与甲方、监理的签字手续,同时协助项目经理参与要款工作,并办理项目收款手续;分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副科长对项目要款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疏通上层关系;财务人员负责要款手续办理工作,并负责款项回收。(3)财务部门建立应收账款帐目,明确应收款、分期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数额、期
2、限、应付款人等内容。(4)财务部门根据应收账款帐目,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将应收账款按账龄分为合同期内、进入预警期内、到期、逾期、最后通牒期、专业追账期、付诸法律期和坏账期八级,制订相应的催收措施。(5)财务部门对应收账款加强日常监督,根据实际情况每周或每月打印出会计账上全部接近到期的应收账款记录,提供并协助公司领导进行分析和诊断,对每笔账款作出处理意见。(6)资金管理部于每年10月上旬制订要款责任状,并代表公司与有关责任人员签订到位,针对年终要款、工程结算款、陈欠款等不同款类,明确要款指标及各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完成合同应收款的超额部分给予奖励,不足部分进行处罚。2、要款程序2-1.进度款要
3、款程序(1)每月项目预算员编制进度报表,提请监理和业主代表审批,根据合同和已回收工程款情况提出要款计划数额,必要时项目预算员可请分公司经营科协助,经营科必须给予支持;(2)项目经理或预算员与业主方主管人员沟通和协商,获取付款承诺;(3)分公司财务科长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付款信息,自行或委派财务科其他人员到业主办理要款手续,回收资金。(4)遇业主方工程款严重不到位等特殊情况,项目经理必须及时向分公司经理汇报,按分公司经理的指示办理,必要时分公司经理亲自或指派经营科长、副科长协助办理。2-2.年终要款规定(1)年终根据总承包子公司下达的要款指标,分公司经理应在每年10月中旬召集生产(副)经理、经营科
4、长、副科长、项目经理、财务科长专门研究,拟定年终要款计划,明确责任人;(2)相关责任人根据分工积极投入要款工作,必须确保工程款回收;(3)分公司经理每周主持召开要款工作碰头会,将业主承诺、资金动向及要款进展情况相互通气,并针对要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具体对策,部詈下阶段要款方案;(4)年终要款的操作程序参照进度款要款程序。2-3、竣工结算要款规定(1)项目预算员根据工程审计部审计后的结算书与业主办理完结算手续,需要社会审计的工程完成社会审计后,视为预算员在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在此之前调到新的项目后仍须承担原项目的结算办理工作,分公司经营科承担领导、协助和协调的责任;(2)项目经理如未调离本分公司
5、,仍为工程结算要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程尾款和保修金的回收工作;(3)分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副科长为要款直接责任人,要给项目经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在项目经理调离本分公司情况下直接负责要款工作。2-4.二年以上除欠款(1)二年以上陈欠款由分公司经理制定要款计划,并亲自组织要款工作,分公司经营科长、副科长根据经理要求办理本项事务;(2)陈欠款的要款必须制定时间表,每年要回的资金不得少于40%,对正常程序无法回收款项的,必要时分公司经理要会同法律服务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3、其它管理规定(1)要款工作必须满足本分公司资金周转要求和合同的约定,同时满足公司上交款规定数额,上交款中下列款项必须无条件确保:项目使用的机械、料具,根据公司内部标准计算的租金;根据分公司人数确定的上缴资金;应上交的利润;应上交的陈欠款;公司垫资的计划回收款。(2)要款奖罚对未能按合同约定收回的款项(进度款、结算款)超过60天的,每超过一天,按未能收回金额的万分之五对责任人进行罚款,由分公司经理、副经理、经营科长、项目经理均等承担。要款工作列入分公司考核指标。(3)安装公司、装璜公司参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