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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主办部门为第一责任部门的安全工作原则。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疏散。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6、严禁在组织各项活动中出现人员拥挤踩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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