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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企业招聘任免作业规范一、招聘权限1、 主管级以下人员(含主管级)可由各项目公司及二级公司根据年度人员编制规划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制订的任职资格标准选择招聘及考核录用,人员档案留一份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存档。2、 经理助理级以上级别人员的招聘,由集团公司统筹办理或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审批,方可办理招聘。招聘程序是:各部门、项目公司、二级公司出现空缺由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填写人员填补申请表,经集团总裁办公会批准后由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或下属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经部门、二级公司负责人、总裁考核,并经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录用。集团副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的任用须经集团董事长批准,人事资
2、料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存档。3、 特殊情况另行规定。二、任免权限1、 集团总部主管级以下人员任免由各部门提出,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任免。各项目公司及二级公司主管级以下人员任免由项目公司及二级公司负责人批准任免。外派经理助理级及拥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的任免由部门、项目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审核,报集团总裁批准方可任免。2、 外派经理助理级以上员工离职须通过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3、 各二级公司、项目公司总经理助理及副总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考核由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4、 对于财务、文秘等涉及到企业资金、财务状况等岗位人员的任免,由各部门提出,经集团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方
3、可办理手续。三、调职及升迁因工作需要,由部门经理推荐,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进行调查核实,报人力资源总监或总裁批准之员工可被轮调职位。调职或晋升后首三个月内属职务试岗期,并享受所任职务之薪金及各项待遇。职务试岗期满后,如工作表现合格,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考核确认后正式聘任。所有调职必须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安排下进行,二级公司除集团外派人员外,总经理助理级以上人员调升手续统一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办理。四、晋升1、 公司视员工之工作表现,每季度(或年中)绩效考核后又经竞争上岗竞聘后实施晋升。原则上若无特殊需要,则不采用临时晋升。2、 员工要晋升职级,必须符合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制定的“职位要求描述”或绩效评估晋升标准,方可获晋升资格,同时根据需要参加公司空缺职位的竞争上岗程序,方可晋升。原则上晋级不可跳级。3、 为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