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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目的为了贯彻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环发2006145号)的文件精神,加强我院射线装置安全监管,有效应对辐射安全事故,特制订本预案。二、适用范围In类射线装置失控及人员超剂量照射等。三、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1、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放射科(或医务科),具体负责辐射安全日常管理及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本院关于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辐
2、射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辐射应急工作要求;组织修订并实施辐射应急响应方案。(2)、组织人员参加辐射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3)、应急期间负责指挥协调,充分调动人力、物力,采取各种有效快速救援措施开展辐射应急。负责向上级和属地有关部门报告院内发生的辐射应急事故,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等。四、事故应急程序与措施1、应急准备(1)、建立事故应急值班制度;(2)、配备防护铅衣、个人剂量报警仪等应急物资;2、事故应急程序及措施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1)、辐射事故源的确定与控制。立即关闭涉问题的射线装置电源,终止诊疗操作过程。(2)、通道控制与现场
3、隔离。封锁相关放射场所,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所有环节,对事故现场附近和受事故影响区域的通道实行有效的出入控制。实行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保护事故现场。(3)、人员救治。迅速撤离有关人员,对事故中受照射人员进行及时检查、救治和医学观察。(4)、信息上报。由单位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即辐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附件一),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5)、应急终止。事故得到控制或消除,事故条件已经解除,由辐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终止。(6)、评价总结。评价事故,找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汲取实践经验。五、相关部门联系电话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放射科)联系电话:值班电话:环保部门联系电话:12369;公安部门联系电话:110;卫计部门联系电话: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葛沟卫生院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