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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资协议甲方:原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新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丙方:新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1 . (以下简称“公司”或“目标公司”)系依据中国法律 年 月 日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注册资本为 元,经营范围为 O2、甲方为目标公司股东,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IOO %的股权。2 .乙方和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成为公司股东。甲方有意对公司进行增资 扩股,接受乙方和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并同时对公司增资。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
2、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 同遵守。第一条增资扩股1.1 各方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1)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万元增加到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经各方协商确 定。(3)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其中,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认购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认购价 款为人民币 万元。(4)甲方对公司以现金方式同步增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认购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1.2 公司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权;乙方持有公
3、司%的股权;丙方持有公司% 的股权。1.3 各方认购价款与认购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公司资本公积。1.4 出资时间(1)各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口内,将本协议项下的认购价款 一次性转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支付的,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 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第二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万元增加到 万元,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签章第三条出资、验资及工商变更3.1 甲、乙、丙三方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缴付认购价款。3.2 甲、乙、丙三方
4、缴付全部出资之日起日内,甲方应促使公司聘请验资机构对甲、乙、丙三方的出资进行验资。3.3 上述验资完成之日起日内,甲方应促使公司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向甲、乙、丙三方颁发出资证明,并根据本次增资的情况更改股东名册。 第四条声明、保证和承诺甲、乙、丙三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 而签署本协议:4.1 甲、乙、丙三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 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4.2 甲、乙、丙三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 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4.3 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
5、,其履行不会与各方 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4.4 本协议生效前发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承继。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新 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协议各方在出资范围内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担。第五条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5.1 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5.2 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 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第六条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6.1 股东会(1)乙方、丙方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后即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 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
6、权。6.2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各方应在缴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增资价款之日起日内,应当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重新选举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2)增资后,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 人,乙方提名 人,丙方提名 人。(3)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2/3以上董事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 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4)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应由丙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财务总监由丙方提名,其 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提名。6.3 监事会(1)各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增资价款之日起日内,应当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重新选举监事组成公司董事会。(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 人,
7、乙方 提名 人,丙方提名 人。监事会主席应由 方提名的监事担任。 第七条协议的终止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7.1 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乙方和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本协 议在通知到达甲方时终止。(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 件,导致本次增资事实上的不可能性。(2)如果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 实现;(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 情况。7.2 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和丙方后终止本协议,本 协议在通知到达乙方和丙方时终止
8、。(1)如果乙方或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 的无法实现。(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乙方或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 事实或情况。7.3 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 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 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第八条保密8.1 本协议任何一方(”接受方”)对从其它方(“披露方”)获得的有关该方业务、 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 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
9、的本方雇员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 露保密资料。8.2 各方均将制定规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它 雇员同样遵守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第九条违约责任9.1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所作的陈 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 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 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9.2 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 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条争议解决10.1 仲裁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
10、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 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六十(60)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重 庆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当时合 法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10.2 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 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 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二条生效本协议于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第十三条其他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 月 日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