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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平安训练培训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平安训练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平安素养和平安技能,加强全员培训,规范培训管理,以预防和削减各类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为目的,也是贯彻实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手段。本制度规定了新工人入厂平安训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全体员工日常平安训练培训的内容和要求,各子公司(作业区)、部门、协作单位要遵照执行。笫二条平安训练培训管理职责:(一)平安环保部是平安训练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平安训练培训需求方案和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公司各类人员的平安训练、培训档案;对持证上岗状况进行监督考核;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的平安生产管理
2、任职资格培训取证;参与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作好培训状况统计;指导和监督各子公司、作业区的平安训练、培训工作,评价相关子公司、作业区平安训练、培训的效果。(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职工平安训练、培训需求的征集;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三)各子公司、作业区要制定本单位的平安训练培训管理方法,保证本单位平安训练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平安训练、培训工作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培训,同时报平安环保部备案;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全员、三级、转岗、复工、日常平安训练,以及对实习人员、外来用工的特地平安训练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平安训练、培训档案
3、。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平安训练、培训。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平安培训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需接受特地的平安培训,经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力量考核合格,取得平安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平安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平安生产管理基本学问、平安生产技术、平安生产专业学问;(三)重大危急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
4、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平安生产管理阅历;(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七条公司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平安生产管理、平安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学问;(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平安生产管理阅历;(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八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平安培训依照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平安培训大纲实施。第九
5、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由平安环保部依据昆钢公司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平安培训方案及要求组织。第三章生产岗位人员的平安训练第十条公司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需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平安培训训练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平安操作、应急处置等学问和技能。第十一条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第十二条厂级岗前平安培训时间16学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二)本公司生产概况及特点,存在的主要危急因素;(三)本公司平安生产的规章制度、职工平安守则、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权利和义务;(四)典型事故案例、消防平安学问;(五)
6、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第十三条车间级岗前平安培训时间12学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急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患病的职业损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平安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状况的处理;(五)平安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用法和维护;(六)本车间平安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留意的平安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四条班组级岗前平安培训时间12学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班组及岗位平安生产状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遵章守纪要求;(二)班组各种工具(器具
7、)、平安装置的性能及用法方法;(三)本岗位的平安操作规程及作业标准;(四)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用法方法。(五)讲解怎样开展联系制、确认制、监护制、联保制。讲解上、下工序的联系,应留意事项等。第十五条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平安培训。各子公司、作业区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用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平安培训。第十六条“三级平安训练”的要求:“三级平安训练”培训应进行考试,厂级、车间级的考核必需实行笔试的方式进行,班组级的可接受口试的方式进行。“三级平安训练”培训考核结束后,各子公司、作业区须填写新职工三级平
8、安训练登记卡并将此卡和考卷装订后按规定存档,长期妥当保管。各子公司、作业区必需建立三级平安训练人员登记台帐。第十七条其他相关的平安培训训练:(一)日常平安培训训练1.班前平安训练(班前会),内容有:(I)当班生产、检修或工作任务的安排及特点;(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的正确配戴和用法;(3)作业现场存在的危急因素与防范事故的方法及留意事项;(4)上一班的平安生产状况、违章状况及订正处理意见;(5)传达或回顾最近发生的工伤事故(大事)的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2.班组平安学习日(每周由班组长组织全组人员开展一次平安学习),内容有:(1)学习本岗位的平安操作规程和检查是否有三违现象;(2)
9、学习公司事故案例通报,吸取事故教训;(3)传达公司、部门/本单位对平安工作的指示、规定和要求;(4)学习平安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及中国平安生产报劳动爱护中有关的文章;(5)检查各岗位存在的担忧全因素,对事故进行猜测并实行相应的预防掌握措施;(6)组织学习其他相关内容。(二)外来人员的平安管理要求:1 .各子公司、作业区对外来实习、代培人员等相关方要进行平安训练培训I,其培训内容有: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生产现场存在的危急因素,平安管理有关规定和留意事项等。2 .对外来参观、检查、旅游等人员的平安训练:以参观、检查、旅游路途所经过区域的危急源及掌握措施、相关制度要求为主要内容。(三)节假日
10、的平安训练凡遇节假日,各子公司、作业区应在节前对职工进行平安训练;内容包括节日期间的工作安排、平安工作要求及劳动纪律规定,外出旅游交通平安训练等。(四)专项平安训练培训:组织危化品学问、防火平安、平安防护用具、事故应急救援等平安专项技能训练培训。(五)平安宣扬普及训练1 .平安宣扬普及训练是提高职工平安意识的有效手段,在全司范围内开展。各部室、子公司、作业区应依据各自特点,开展全员平安宣扬普及训练,准时宣扬党和国家平安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平安学问,把平安生产宣扬训练作为公司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内容,在全司上下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平安”的平安文化氛围。2 .平安宣扬普及训练的形式要生动活
11、泼多样化,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展览等有效手段和工具开展宣扬训练,内容要丰富多彩形象化。3 .寓教于乐。要把群众最大限度吸引到训练活动中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有组织的开展平安有奖征文活动,平安演讲评比活动,平安学问竞赛活动,放映平安录像节目等。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训练培训第十八条特种作业是指简洁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四周设施的平安有着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挺直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第十九条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压力容器作业、锅炉司炉(含水质化验)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煤气操作、矿山提升运输作业、井下通风作业、井下排水作业、采掘作业
12、、爆破作业、尾矿库作业、危急化学品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工种。第二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特地的平安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具备的条件:(一)满18周岁,学校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的平安技术学问;(二)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四)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的培训、取证(一)各子公司、作业区应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方案报平安环保部。由平安环保部依据昆钢培训要求及公司实际组织培训。(二)培训人员按要求参与培训后,经平安技术理论
13、学问与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三)各子公司、作业区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账,平安环保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状况统计和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一)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以后,严格依据各工种复证时间及要求组织培训,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自行失效。(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工作由平安环保部帮助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和考核。(三)各子公司、作业区须将复审人员的工种、名单在复审期满前一个月报公司平安环保部。第二十四条各子公司、作业区必需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培训、复审人员的申报和日常的检查工作。第二十五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需重新上岗的,
14、必需重新参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可再从事该项特种作业。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审考试,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对考试不合格人员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取消从事该项特种作业资格。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平安环保部对各子公司、作业区平安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平安训练培训制度、方案的制定及其实施的状况;(二)各子公司、作业区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任职资格证持证上岗的状况;(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状况;(四)建立平安训练培训档案的状况;(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第二十九条各子公司、作业区应准时向公司反馈培训需求和
15、对培训工作的意见,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次年平安培训需求方案报平安环保部。第三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平安环保部应准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督促相关部门准时改进。各类平安训练、培训均应有记录,各子公司、作业区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时应按公司规定填报员工送培登记表。第三十一条平安环保部对各子公司、作业区平安训练培训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考核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若因平安训练培训不合格或没有按本方法进行培训就上岗作业、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造成工伤事故的,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伤亡事故考核力度的通知考核,并追究领导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是指各级生产经营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各级分管平安负责人和专兼职平安管理人员。第三十三条本方法由平安环保部负责说明。第三十四条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