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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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一)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35万立方米/日

2、,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24.3公里,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5%以上。城区、县城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区、县城平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7%以上,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二)生活垃圾处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0.26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0.8万吨/日左右,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实现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三)固体废物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虬(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基本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3、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到2030年,全市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三、强化统筹规划,提高设施利用效率(一)加强统筹规划。依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统筹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做好环境基础设施选址工作。依托省支持鼓励政策,谋划建设污水、垃圾、污泥、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或静脉产业园,加强基地(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持续推进生活污水和垃

4、圾处理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一)推进数字化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升级,鼓励开展城镇废弃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处理体系建设。探索利用现有设施建设集中统一的监管服务平台,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纳入统一监管,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智能管理体系。按照省安排部署,推动医疗机构纳入全国医疗机构废弃物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实时在线监测,加大设施设备功能定期排查力度,增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三)探索设施协同处理。积极探索市政污泥与

5、垃圾协同焚烧、渗沥液与污水协同处理的有效方式。鼓励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掺烧市政污泥、厨余垃圾、栅渣等废弃物,充分发挥垃圾焚烧全覆盖优势,实现焚烧处理能力共用共享。鼓励和支持县(市、区)根据垃圾焚烧发电飞灰产生量,规划建设飞灰填埋处理设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采取异地协同处置。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鼓励仍有库容且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为垃圾发电飞灰填埋场。积极探索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水平,推动再生资源行业集约化绿色发展。四、强化设施建设,加快补齐能力短板(一)完善污水及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

6、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新建城区、拓展新区同步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营。实施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管道修复等,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新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制。加大污水管网排查力度,以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为抓手,推动老旧管网修复更新。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分析再生水利用需求,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一)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持续推动既有投放站点改造提

7、升;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对现有垃圾中转站实施改造,确保满足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中转需求,统筹规划建设有害垃圾贮存点,加快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能力短板。市辖区规划建设1个分拣中心、每1-2个街道规划建设1座回收站,加快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按照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相关规划,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因地制宜采取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或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等方式,实现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三)完善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完善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

8、建设,提升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加强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促进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利用。鼓励建筑业企业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回收生产绿色建材产品。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四)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统筹布局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市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科学调控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建设,鼓励利用类建设项目市场化运作,规范处置

9、类项目管理。积极推进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全市至少建有1套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设施;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建立1个医疗废物周转站,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1个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周转中心。支持废旧电池、废酸液等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五、强化创新机制,提升建设运营水平(一)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和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有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探索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10、机构白名单制度,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促进企业规范、诚信经营。(二)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引进高水平专业机构,以园区、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为重点,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三)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以具有专业能力的大型环保企业为主体,按照统筹规划建设、系统协同运营、多领域专业化治理的原则,对区域污水、污泥、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提高设施运营效率和质量,积极探索区域整体环境托管服务长效运营模式和监管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项目。六、强化政策

11、支撑,建立健全保障体系(一)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关键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发。紧紧围绕污染治理需要,加大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工业废水资源化、生活垃圾与焚烧飞灰协同处置、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与再制造、危险废物处置等领域的技术研究力度,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开发新产:品。(二)健全价格收费制度。积极推行差别化排污收费,落实收费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环境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营。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鼓励各地创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不断提高收缴率。统筹考虑区域医疗机构特点、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成本等因素,进一步完

12、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和标准。(三)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资金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加强金融机构与相关企业、项目对接,加大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和重点项目投融资支持力度。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四)完善统计制度。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依托现有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

13、物统计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和数据整合,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各项统计数据运用和信息共享,对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时效性强的统计工作,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七、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加强项目谋划。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与储备力度,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专项债券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发挥效益。(三)加强监督管理。采用自评、第三方评估、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的加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水平,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支撑和保障。八、其他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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