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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具体标准一、单位运营规范。见习单位稳定运营3年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用工规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套的工作设备,见习实施中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二、岗位提供稳定。能够稳定持续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接收见习人员进行岗位实践锻炼,原则上近两年平均每年接收见习人员不少于50人(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接收见习人员数可按企业现有在职员工的10%标准掌握);所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业务内容,每年见习非正常离岗率低于20%(离岗率二非正常结束见习人数/实际招收见习人数)。三、管理制度健全。建立规范的见习管理制度和带教制度,具有清晰明确的见习台账记录,建立见习期满后的考核鉴定制度,有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见习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保险;无冒领、虚领见习补贴等问题。四、见习成效显著。见习人员职业素质和岗位技能有明显提高,年度平均留用率不低于50%,对未留用的见习人员积极推荐给其他相关用人单位;见习人员对该单位见习效果满意度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