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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具体分工和步骤依据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0)9号)和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梳理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具体步骤如下:一、计划与方案制定1.市自然资源局结合省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市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冽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经费制定工作方案。2、质检中心接到市自然资源局下达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后,制定技术方案。3、技术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局同意后,开具通知单。4、质检中心充实完善测绘地理信息专家库,组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检验人员,开展检验工作。二、监督检验1.检验开始时,质检中心组织召开首次会,向受检单位出示市自
2、然资源局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单,并告知检验依据、方法、程序等。2、质检中心按照技术方案规定的程序,开展检验工作。可根据需要,向测绘项目出资人、设计单位、施测单位、质检单位等调查、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实施现场检验。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一)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二)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三)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四)相应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五)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3、测绘单位配合监督检验工作,提供与受检项目相关的合同、质量文件、成果资料、仪器检定资料等,对检
3、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给予配合和协助。对依法进行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受检单位不得拒绝。拒绝接受监督检验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按照批不合格”处理。4、检验完成后,质检中心组织召开末次会,通报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作出检验结论,并于全部检验工作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论寄(交)达受检单位。三、异议受理1.测绘单位对监督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异议报告,并抄送质检中心。2、市自然资源局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报告,需要进行复检的,按原技术方案、原样本组织复检。3、质检中心自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
4、验结论,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四、结果处理1、监督检验工作完成后,质检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将监督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及有关资料报送市自然资源局。2、市自然资源局审定检验结论,依法向社会公布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将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工作总结上报省厅。3、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测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并按原技术方案组织复查。4、测绘单位整改完成后,须向市自然资源局报送整改情况,申请监督复查。逾期未整改或者未如期提出复查申请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进行强制复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或复查仍不合格的,市自然资源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