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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 060. 30CCS Z 60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2450.42022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4部分:评估与验收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theconstructionofltnon-directsewagedischargeareaninurbanPart3:AcceptanceandevaIuation2022 -03-22 实施2022-02-20发布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评估工作15验收工作46持续改进5附录A(资料性)自评价报告和评估报告6附录B(资料性)
2、完成情况基本信息表7附录C(资料性)验收工作流程示意图8参考文献10,I1刖三本标准按照GB/TL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按部分发布: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排查:第3部分:设计与施工: 第4部分:评估与验收: 第5部分:运行维护。本部分为本标准的第4部分:评估与验收。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3、:徐志荣、朱颜、卓明、刘长军、牟永铭、李倩倩、王浙明、朱虹、姚轶、程江、沈维维。本部分为首次发布。推进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是提升水环境质量的关键举措,是防止水质反弹的治本之策。对美丽浙江、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掾作用。我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存在着排查、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基本要求不统一。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各设区市可根据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际需求,提出更高的建设与管理要求。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4部分:评估与验收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评
4、估工作、验收工作和持续改建。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与验收以及运行维护管理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H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DB33/T2450.1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DB33/T2450.2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2部分:排查DB33/T2450.3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3部分:设计与施工3术语和定义DB33/T2450.1、DB33/T2450.2、DB33/T
5、2450.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评估evaluation对已结束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的目标、执行过程、结果、效益、作用和影响等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的活动。来源:GB/T303392013,3.1,有修改4评估工作4.1 基本要求4.1.1 县(市、区)城镇“污水零直排区”评估应在各建设单元通过工程验收且规划的区域全部建设完成,并宜在运行3个月6个月内进行。4.1.2 评估前实施主体应完成自评并提交自评价报告,自评价报告要求见附录A,区域范围内各镇(街道)应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情况基本信息表(见附录B)。4.1.3 评估时实施主体应如实提供相关技术报告、建设方案、工
6、程档案、自评价报告等。4.1.4 评估应遵循独立性、针对性和客观性的原则。4.1.5 评估内容包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建成后效果情况。其中,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可分为组织实施情况和Fl标任务完成情况。4.1.6 评分采用百分制。其中,一般组织实施情况分值占比不超过10%,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值占比不超过70$,建成效果评估分值占比不超过20%。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比例。4.1.7 评估方法包括但不限FH标比较法、现场检验法、抽样调查法、问卷调查法、成本效益;并应依据评估内容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其中,问卷调查法和成本效益法适用于建成后效果评估。4.1.8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
7、级。存在提供材料明品造假的,现场检验过程中明显未完成建设的,可直接评估为不合格。4.2 评估内容4.2.1 组织实施情况评估4.2.1.1重点对“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过程中组织实施情况开展评估,重点包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的制定等方面:实施过程中排查、设计与施工等衔接情况:台账资料管理情况如规范性、齐全性、一致性等: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等。4.2.1.2以查阅资料、座谈咨询等方式开展。4.2.2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4.2.2.1重点对规划区域范围内的相关建设单元任务完成情况、任务完成质屈情况、建设完成后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建立和维护情况等开展评估。4.2.2.2以抽样调查法、现场
8、检验法以及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各地可根据区域情况,参考表1和表2进一步明确抽样调查要求。表1县(市、区)评估抽查调查要求项目类型要求抽样调查县(市、区)镇(街道)不少于5个(少于5个则全部)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不少于1个(无工业园区/集聚区的,可抽不少于5家工业企业)生活小区类不少于5个其他类不少于5个注:若镇(街道)开展评估时,各类建设单元抽样应满足表1要求。表2现场检验抽样要求项目类型点位/要求源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非重污染企业不少于10家或园区企业总数的10%重污染企业覆盖所有类型且每类型不少于1家涉第一类污染物设置是否规范入河排污口随机且不少于K)个生活小区类不少5个
9、小区或不少于10%其他类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商户/公共服务机构各类型不少于1家,总数不少于10家内部管网抽查若干雨、污检查井等,一般各不少于3个/家:重污染企业明管敷设、架空情况排放口抽查雨水排放口、污(废)水排放口,一般各不少于1各/家网公共排水管网随机抽查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各20处,并开祕检查泵站(房)涉及到泵站提升的,随机抽查2个及以上表2现场检验抽样要求(续)项目类型点位/要求城钺污水处理厂县(市、区)范用内有城锹污水处理厂的,至少抽取1家园区工业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有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至少抽取1家入河排污(水)口随机且各不少于10个河周边河道等水体抽取入河排污(水)Ll同时确定河道等
10、水体4.2.2.3现场检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排水户雨污分流、收集和截污纳管情况:b)污(废)水预处理设施、纳管及其出水情况;c)各建设单元纳管前检测井水质情况:d)检查井、窖井盖等情况;e)相关管道标识、标牌情况:f)排水管网积泥、流向等情况:g)泵站截流倍数等情况:h)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园区工业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负荷、达标排放等情况:i)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水口等排放情况:j)有初期雨水处理要求的,检查初期雨水的处理情况:k)周边河道等水体水质改善、恶化等情况。4.2.2.4现场检验可对照浙江省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等开展评分。4.2.3建成效果评估宜从生态环境
11、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开展建设效果评估,重点突出生态环境效益。4.3评估工作程序4.3.1评估工作程序包括准备工作、评估实施、报告编写和结论明确等,流程示意图见图1。1.1.1 3.2准备工作主要是成立评估工作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抽样对象、组织方式、时间安排、现场检验等要求。4.3.3 评估实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现场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排查、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等文件,综合评议项目组织实施实施情况:b)开展规划范围与最终建设完成情况比对,重点查阅并比对排查、设计、施工等文件,核实建设范围,实施情况以及初步明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c)采取抽样调查和现场
12、检验的方法,对已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镇(街道)、建设单元进行现场检查和现场采样检测等,检查项目完成质量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d)综合运用目标比较、问卷调查、成本效益等方法,综合评议“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后的成效以及了解相关方对“污水零直排区”看法和意见。4.3.4 评估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见附录A).评估报告应简要说明项目基本情况、组织实施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并初步明确评估结论以及相关运行维护管理、持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4.3.5由设区市治水办组织相关行业技术专家开展现场查看和评估报告审核,并经实施主体共同商定后,作出最终认定结论。明确结论u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估T作结束)
13、图1评估工作流程示意图5验收工作5.1 建设单元5.1.1 完成建设并满足以下要求,可提出验收申请: 经自查符合浙江省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试行)浙江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验收规程以及本标准相关要求: 实现雨污分流、污(废)水收集和处理: 排水设施完成全面排查和修复: 入河排污口完成规范化整治、入河排水口实现全登记: 规范完整的台账资料;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5.1.2 验收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录C。其中: 建设单元申请验收时应提供自杳报告,自瓷报告应简要介绍建设范围、组织实施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四张清单一张图”等: 验收
14、/核查应包括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等方式,并应严格对照相关要求开展核验工作: 涉及整改的,应逐条落实整改意见:经整改完成并现场核验后方可通过。5.2 镇(街道)5.2.1 由所在县(市、区)治水办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5. 2.2完成建设并满足以下要求,可提出验收申请: 所在辖区范围内各建设单元均通过验收: 所在辖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废)水全收集和处理: 所在辖区排水设施完成全面排查且基本修复: 入河排污口完成规范化整治,入河排水口实现全登记: 规范完整的台账资料: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落地实施。5.2.3验收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录C,其中: 镇(街道)申请验收时应提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
15、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简要介绍建设范围、组织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初步成效情况、相关建设和管理经验、管理工作创新以及下一步持续改善的方向,并附上相关建设单元的验收证明;有条件的可开展评估工作并提供评估报告: 验收和整改要求见5.1.2有关规定: 公示可采用镇(街道)公示栏张贴、报纸和新闻媒体等方式。5.3县(市、区)5.3.1由所在设区市治水办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整体验收。5.3.2完成建设并满足以下要求,可提出验收申请: 所在辖区范闱内各镇(街道)均通过验收; 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废)水全收集和处理:入河排污口完成规范化整治,入河排水口实现全登记: 规范完整的台账资料: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落地实施: 全面完成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