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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会议制度第一条为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I,警钟长鸣、居安思危、促进安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警示教育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第四条参加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或接受警示教育对象包括事故相关单位同行业领域企业、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并邀请上一级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
2、参加。第五条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分析事故初步原因和暴露问题;通过图片、录像、动漫或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复盘事故发生经过;(二)现场通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宣布对发生事故行业领域企业依法采取的整顿措施等;(三)对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提出明确要求,对加强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出部署安排;(四)其他需要安排的事项。第六条要利用每天班前会,对在岗人员开展一次班前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第七条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主要内容包括(一)学习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二)组织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三)通报近期重大影响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落实情况、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四)全面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形势,部署整改防范和专项治理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五)其他需要安排的事项。第九条要高度重视安全警示教育工作,要将安全警示教育开展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凡未严格按本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第十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