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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发言人制度为规范医院新闻发布行为保证重大新闻、重要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度,保障公众对医疗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医院的监督,营造医院和谐发展的舆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管理医院的新闻发布工作。为医院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信息和相关资料,根据医院授权,负责主持或参加医院有关新闻发布会。二、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新闻发言人应在事发后2个小时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如何进行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建议。同时,负责核实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报医院主要领导审批。三、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发生地现场的新闻报道工作。包括向记
2、者介绍情况、为记者提供必要采访条件、审创新闻稿件等。四、新闻发言人由医患纠纷办主任担当,如遇紧急特殊事件,可由院主要领导指定事件处理的主要负责人担当。未经医院主要领导授权或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向新闻媒体公布有关事件的情况。五、新闻发言的内容。(一)医院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二)医院总体发展形势。(三)涉及医院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五)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六、新闻发言初稿一般由新闻发言人起草,业务性较强的由有关科室起草。起草的新闻发言稿根据医院主要领导批示进行。医院新闻发布会所要发布的新闻稿应经医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议后敲定,其内容应及时,真实,做到表述准确,且不违反保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新闻发布会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七、新闻发布的形式: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医院有关工作会议: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八、发布后的新闻发言稿,由医院党委办公室立卷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