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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水上搜救应急预案颁布日期2023年12月预案版本2.0版本主管单位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工作原则22组织机构与职责22.1 应急指挥机构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2.3 应急专家组62.4 应急联动机构72.5 和预防73.1 预警信息来源73.2 预警级别划分83.3 预警启动及信息发布93.4 预警预防措施104险情级别与报送104.1 险情级别104.2 险情信息报送115应急响应和处置125.1 先期处置125.2 分级响应125.3 应急处置135.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145.5 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145.6 社会力量动员
2、与参与155.7 救助行动评估155.8 应急行动终止165.9 信息发布176后期处置176.1 善后处置176.2 调查报告、总结与后果评估187应急保障197.1 应急队伍保障197.2 应急资源保障198宣传培训与演练218.1 宣传218.2 培训218.3 演练228.4 监督检查228.5 奖惩229附则229.1 名词术语解释229.3 制定与解释部门239.4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24附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25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区水上搜救应急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应急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突发事件扩展,
3、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水域环境污染,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6)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7)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9)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0)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1)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12)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管辖的内河、湖泊等通航水域内的船舶、设施及其水上人员
4、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遇险搜救应急响应行动;适用于参与水上搜救应急响应行动的单位、人员等。1.4 工作原则区政府对水上搜救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专业应急处置与社会应急处置相结合,健全指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区域和单位、重点应急救援队伍的互联互通、协调联动,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指挥统一、科学管理、高效处置。2组织机构与职责根据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立市区水上搜救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作为本区水上搜救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区水上搜救应急处置工作。2.1 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为市区水上搜
5、救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水上搜救应急行动的指挥与协调工作。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区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政府外事办、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街道分管领导及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指挥部职责(1)决定启动和解除IV级水上搜救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2)负责统一领导IV级水上搜救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3)预警升级时
6、向上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上报,并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4)对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搜救行动的支出和被征用的财产进行补偿,并对在水上搜救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水上搜救指挥和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2)区委宣传部:负责水上搜救行动的新闻发布领导工作,组织指导水上搜救事件的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做好新闻把关工作。(3)发改委:负责水上搜救资源保障的协调工作,协调水上搜救各级保障资金计划。(4)交通运输局:负责12395水上搜救接警工作;负责保障通航水域的安全畅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
7、省、市、区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传达和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承担水上搜救行动的现场指挥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组织专业船舶和社会船舶的水上搜救,协调各成员单位的行动。(5)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参与水上搜救工作,参与水上突发事件调查。(6)公安局:负责Ilo接报水上险情的联动工作;搜救现场的治安工作;搜救行动中桥梁、道路、码头等场所交通管制;组织公安船艇参加水上搜救行动。(7)财政局:负责水上搜救工作的经费保障。(8)民政局:负责获救人员的临时救助,协助遇难人员所在单位或亲属处置遇难人员的遗体,配合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9)卫健委:负责协调获救伤员的医疗救治工
8、作及水上紧急医疗援助工作。(10)生态环境局:参与水域大面积污染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做好污染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提供监测数据和必要的环保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引起水域污染的陆域污染源的控制和消除。(Il)气象局:负责提供水上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以及台风、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并为搜救工作提供气象信息保障。(12)水务局:负责指导水上交通管制期间或水上搜救时相关船闸的开启、关闭。(13)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生产水域和渔业作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参与辖区内太湖水域的搜救工作。(14)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调处理涉水旅游安全事故;参与旅游船舶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加强对
9、水上旅游公司水上项目的管理;负责参与比赛的体育船舶的安全监管;参与体育船舶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15)区政府外事办:负责协调遇难和获救外籍人员的善后工作。(16)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船舶设施火灾扑救。(17)各区镇、街道:协助组织辖区内水上搜救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乡镇农用自备船的管理;参与辖区内水上搜救行动,提供搜救时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18)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搜救水域通讯基站的建设及维护,确保通讯畅通。(19)社会力量: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水上搜救行动。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水上搜救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
10、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制定水上搜救相关工作制度。(2)制定应急经费预算。(3)组织开展水上搜救训练、演习及相关培训;管理水上搜救的专用设备和设施。(4)负责水上搜救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交流和推广水上搜救工作经验。(5)做好值班工作,负责接收、处理水上搜救的预测预警信息,跟踪了解与水上搜救事件有关的信息,接收水上突发事件险情报告,处理各类搜救信息,保持与相关部门、单位的通信联系,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IV级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的建议。(6)组织拟订全区水上搜救力量的组织、动员、储备、调动和建设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7)搜集信息,参与分析研判,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8)负责
11、收集、汇总水上搜救信息及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简报。(9)具体筹备和承办应急指挥部重要会议,组织召开水上搜救专业会议;起草应急指挥部文件。(10)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3 应急专家组水上搜救应急专家组由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安、消防、医疗卫生、保险、生态环境、气象、潜水打捞、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聘任手续由各成员单位分头负责,具体人员名单报应急指挥部备案。专家组具体条件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会议确定。应急专家组职责:(1)提供水上搜救行动的技术咨询和建议;(2)参与相关水上搜救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3)提供水上搜救法制建设、体系
12、建设、发展规划咨询服务;(4)必要时参与水上搜救工作。2.4 应急联动机构应急联动机构主要包括: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可调配资源以外的其他可投入搜救行动的民用船舶,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3预警和预防预警和预防是指责任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作出相应判断,通过发布预警信息,告知相关单位、人员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自然灾害造成事故或做好应急救援准备。3.1 预警信息来源(1)气象信息气象部门对天气形势(如大雾、霾、雪、台风、冷空气或者寒潮造成大风天气等)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水上搜救事件的风力及水上能见度等预警信息。(2)水文信息水务部门对内河、湖泊等通航水域的水文
13、变化(如水位、流速等)进行监测分析,根据内河水位变化发布水情预警信息。(3)其他信息上级或者有关部门等监测到的水上交通险情信息,或险情(事故)发生后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信息。3.2 预警级别划分依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可能造成水上搜救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水上搜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11级)、较重(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水上搜救事件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级别描述颜色标示发生可能性较大的事件情形I级特别严重红色 6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包括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下同)等天气系统影响,内河(湖
14、区)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雾、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米; 洪水期水位达到保证水位,预报水位将进一步上涨,且监测预报水位即将突破历史最高水位。H级严重橙色12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等天气系统影响,内河(湖区)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雾、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500米;洪水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且监测预报水位即将突破保证水位。In级较重黄色 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等天气系统影响,内河(湖区)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雾、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800米; 洪水期水位达到设防水位,监测预报即将进一步
15、上涨。IV级一般蓝色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天气系统影响,内河(湖区)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雾、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IOoo米。3.3 预警启动及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对报警信息进行核实,并进行水上搜救事件初始评估,对照水上搜救事件预警级别初步判定预警级别,水上搜救事件预警启动按如下规定执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IV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W级及以上预警时,应急指挥部向区政府和上级水上搜救指挥机构报告。预警级别确认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可能受到损害或影响的单位、应急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应立即采取预警预防行动。3.4 预警预防措施区气象、水务和地震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