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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转移支付及债务情况说明一、2021年转移支付情况2021年市本级财政共收入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306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67522万元(返还性收入62292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4703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1801万元),一般债券收入11564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5633万元,调入资金54257万元。共支出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1372万元,省直管县上解省辖市支出608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8932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5075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568万元,结转166087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共收入962418万元,其中:本级
2、收入864414万元,补助收入-40566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96881万元,专项债务收入206788万元。支出共684712万元,本级支出579380万元,上解支出-254万元,省直管县上解省辖市支出180万元,调出资金50000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5406万元,结转277706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780万元,其中:资本经营收入3000万元,上年结余129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481万元。共支出4257万元,其中:调出资金4257万元,结转3523万元。二、举借政府债务情况说明省财政厅2021年核定我市当年政府债务限额907.1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92.18亿元,
3、专项债务限额614.99亿元。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21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中,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243.6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7.4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56.17亿元。截至2021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合计835.8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59.6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576.17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20.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80.7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39.47亿元。县区政府债务余额615.5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78.88亿元,专项债务436.73亿元。各项债务余额均低于核定限额,政府债务风险整体可控。2021年,全市共争取政府债券241.46亿元,其中一般债
4、券54.87亿元(新增一般债券21.3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33.57亿元);专项债券186.59亿元(新增专项债券176.97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9.62亿元)。三、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2021年,全市转贷发行政府债券241.46亿元(市本级43.52亿元,县市区合计197.94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43.19亿元(市本级14.5亿元,县市区28.69亿元)。2021年全市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共计69.24亿元(含使用再融资债券),其中,偿还债券本金46.56亿元(一般债券31.11亿元,专项债券15.45亿元);债券利息22.68亿元(一般债券8.37亿元,专项债券14.31亿元)。20
5、21年市本级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共计21.32亿元(含使用再融资债券),其中,偿还债券本金14.61亿元(一般债券7.33亿元,专项债券7.28亿元);债券利息6.72亿元(一般债券2.63亿元,专项债券4.09亿元)。四、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经积极争取,全市2021年新增债券资金预计转贷发行总额为198.27亿元,其中市本级29.02亿元(四个功能区8.25亿元),其他县(市、区)169.25亿元。根据上述要求和省财政厅分配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和市级预算安排情况,建议安排情况如下:(一)市本级安排使用新增一般债券资金4.04亿元1 .南阳市普通高中教育提升项目1.45亿元2 .南阳市护城河综合
6、治理工程项目L27亿元;3 .南阳市2021十五年制完全学校项目1亿元;4 .南阳市医疗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0.3亿元;5 .南阳市防汛及水库安全运行项目0.02亿元;(一)市本级安排使用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4.98亿元1 .南阳市“方唐高速公路”项目13亿元;2 .南阳市医专一附院2021年设备购置项目1.5亿元;3 .南阳市产投集团光电产业园(一期)项目1亿元;4 .南阳市中医院医疗及信息化设备购置项目0.4亿元;5 .南阳市口腔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0.28亿元;6 .南阳市骨科医院设备购置项目0.2亿元;7 .南阳市第八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0.2亿元;8 .南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0.15亿元;9 .转贷高新区6.48亿元,还本付息由该区承担,用于当地产业园区、棚户区改造等项目。10.转贷示范区L45亿元,还本付息由该区承担,用于当地学前教育、棚户区改造等项目。IL转贷鸭河工区0.32亿元,还本付息由该区承担,用于当地职业教育建设项目。(三)转贷其他县(市、区)新增债券资金169.25亿元按省财政厅文件要求转贷各县(市、区)债券资金169.2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7.26亿元,专项债券151.99亿元,由各县(区)按省财政厅转贷额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使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