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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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违法行为假专利的违法行为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量阶次具体标准从轻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处7.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处7.5万元以

2、上17.5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处17.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裁量因素从轻情形:1 .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专利权期满、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专利权或专利权因未缴年费终止,逾期但不足3个月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以及在媒体上宣传专利的;2 .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损害;3 .侵权产品已投放市场,且主动追回大部分侵权产品;4 .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能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5 .社会影响轻微。从重情形:1 .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专利权期满、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专利权或专利权因未缴年费终止,逾期6个月以上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以及在媒体上宣传专利的;2 .侵权产品已销售,且拒不追回;3 .造成较重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受损;4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在国内外被广泛报道造成恶劣影响。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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