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违法行为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笫七十一条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裁量阶次具体标准不予处罚责令限期改正。从轻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裁量因素不予处罚情3经责令限期E从轻情形:L货值金额;2 .违法行为孑3 .主动减轻74.积极弥补方5.社会影响力从重情形:1 .货值金额72 .违法行为:3 .造成权利,4.造成群体,I%攵正并及时改正的。F足3万元;寺续时间不足3个月;卷害后果的;员利人损失的;泾微。,万元以上;寺续时间6个月以上;人财产、商誉受损较重;生事件,或在国内外被广泛报道造成恶劣影响。备注